家属以非穆斯林为由拒出庭
拉亚班争尸案再掀宪法争议
已故货车司机拉亚班(Rayappan Anthony)的三名女儿,昨日以她们并非穆斯林为理由,拒绝出席沙亚南回教法庭针对其父亲遗体的审讯。
昨日召开的审讯,是为了重新检讨沙亚南回教法庭在本月1日允许雪兰莪回教理事会领取拉亚班遗体的判决。
拉亚班家属声称,两名回教理事会官员连同两名警察,在本周一晚上前往他们位于文良港的住家,呈递交法庭传召书要三名女儿出席审讯。不过,拉亚班的家属认为,强行传召他们出席回教法庭是一种骚扰行为。他们已经针对此事在昨日向十五碑警局报案。
代表律师西华纳森(A Sivanesan)在一封致给回教理事会的函件中表示,拉亚班家属已接获传召书,但是“他们不是穆斯林,因此不会出席回教法庭所召开的任何审讯”。
回教法庭今日决定将案件展延至下周二。目前拉亚班的遗体依然在吉隆坡医院,西华纳森今日接收《当今大马》电询时表示,拉亚班家属要求立即领取遗体安葬,因为拉亚班去世至今已一周,不能再拖延。
国民登记局允恢复天主教徒地位
现年71岁的拉亚班是在上周三因糖尿病去世。由于回教理事会指他是一名穆斯林,因此必须以回教仪式安葬,但是其家属却坚称拉亚班仍是天主教徒,导致双方各执一词。
两天后沙亚南回教法庭发出单方面庭令,允许回教理事会领取拉亚班的遗体以回教仪式安葬,不过昨日《太阳报》引述消息指出,总检查署已经插手此事,导致该庭令遭取消。
较后拉亚班的患癌遗孀玛莉(M. Lourdes Mary)也在本周一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吉隆坡医院和大马政府,要求高庭宣判拉亚班为一名天主教徒,并勒令吉隆坡医院立即将遗体交予她。吉隆坡高庭将在下周一聆听此案。
拉亚班的家属指他是原本是一名天主教徒,但是在1990年迎娶一名穆斯林后改信回教。他于1996年通过单边契约(deed poll)方式脱离回教,在宣誓官见证下宣誓重新信奉天主教,之后再将有关文件提呈给国民登记局,该局也同意恢复他的天主教徒地位。国民登记局在2003年发出的大马卡也印有他的天主教名称和信仰。
不过,回教理事会却向其家属出示一份2005年发出的文件,证明他已改信回教。
基督教联合会指违反宪法11条款
在过去数年来,国内不时出现死者宗教地位的争议案件,这项课题更演变为宪法底下宗教权利的争议。近来最因人注目的案件,就是登山英雄
慕迪
争尸案。
对此,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日前发表文告,促请当局允许拉亚班以天主教仪式安葬。
该会主席陈志英(译音Tan Chee Ing)牧师表示,“任何的阻碍,都会直接违反宪法第11条款,该条款保证每个人信奉并履行其宗教的权利”。
律师:宗教局不能推翻个人决定
此外,宪法律师本杰明(Benjamin Dawson)认为,此案并非一项简单的宗教案件,而是一项有关宪法课题的案件。
本杰明告诉《太阳报》说,在宪法第11(1)条款底下,个人有权利决定自己信仰,不是由第三者来决定。
“在第11(1)条款底下,只需要个人的决定,这个决定可以通过单边契约或法定宣誓来作出。”
他也表示,由于个人的信仰选择是一项宪法赋予的权利,因此并不在回教局或宗教法庭的权限范围内,它们不能推翻个人的决定。
“但是在拉亚班的案件中,受到联邦政府机构如国民登记局承认的个人宪法权利,却不受宗教机构所理会。”
回教法庭扩大权限至非穆斯林案件
妇女援助机构(WAO)执行主任爱薇(Ivy Josiah)表示,关键的问题是“谁是最终的裁决者?”
她说,国民登记局在没有寻求其他机构如回教法庭的情况下,允许拉亚班恢复天主教信仰,但是现在却又受到回教理事会的挑战,这情况让人民感到混淆。
她指出,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回教法庭似乎在扩大其权限,在不顾其他法定机构如民事法庭的情况下,而插手涉及非穆斯林的案件。
“回教法庭是民事法庭的从属机构,只拥有有限和特定的权限,宪法权利应该直接由民事法庭决定。”
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也要求国会修改宪法 第121(1A)条款 ,以纠正类似拉亚班及慕迪案的争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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