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州议会通过修宪案三读,更改首长和助理部长的职称后,行动党亚庇国会议员陈泓缣披露,坊间如今传出沙巴也应该跟进的呼声。

不过,陈泓缣质疑,在联邦宪法未跟进修订下,砂拉越单方面修宪是否有效。

他发文告指出,相关职位的职权没有任何改变,也并没有让联邦政府分配更多权力给砂拉越。

因此,他强调,更重要的是,联邦政府下放权力。

“比这更重要的是,让集中在联邦政府的权力下放给州,包括特定的政策制定以及财政权,以使沙巴和砂拉越人民获得更大自主权的愿景可以落实。”

他援引莎士比亚在《罗密欧与茱丽叶》中的名句,“玫瑰不叫玫瑰,也依然芳香”,指出无论是”首长”或”总理”,同样是指涉“掌握砂拉越州议会信任多数票的砂议会成员”的职位。

他指出,坊间有人建议沙巴应该尾随砂拉越,一起将“首长”改为“总理”,但让他认为,关键在于联邦宪法第160条文的修订。

他指出,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称号来指涉联邦内的一州或自治区行政议会之首,但沙巴与其为了“荣耀”尾随砂拉越,还不如另找新的名称。

联邦宪法无“总理”一词

陈泓缣同意砂拉越青年、体育与企业发展部长阿都卡林的看法,即沙巴和砂拉越跟槟城和马六甲的地位不同。

“我当然赞同沙巴和砂拉越与其他州属不同的论调,然而,为了让‘总理’职位的名称改得有效,相关的联邦修宪也是需要配套进行的。”

他点出,第160条款仅将”首长“或“州务大臣”定义为一州行政议会之首,并未纳入“总理”一词。

追问旺朱乃迪是否跟进

他进一步提问,来自砂拉越、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下图)是否有跟进此事,为何不将“总理”一词纳入去年的联邦宪法修订案之中?

他续指,若翻看历史,新加坡过去尚未脱离马来联邦时,整个联邦共有两个“首相”(Prime Minister),一个是联邦首相,另一则是新加坡总理。

“然而,当你细读1963年立国契约的附录,马来西亚联邦法案,后来加进去160条文的(之后随着新加坡退出而删掉),新加坡的‘总理’,也只不过是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定义的‘首长’的一种。”

砂州议会昨天通过修宪案三读,修改州宪法第6(3)条文,即砂首长易名为砂总理,第7A条文则将助理部长易名为副部长。上述修正案由砂拉越旅游、艺术、文化部部长阿都卡林提呈,支持票有67人,反对票则有6人。

阿都卡林在早前受访时也表示,修改首席部长的名称,是为了与槟城或马六甲区分,不与西马半岛“同等”,而“Premier“(总理)也可用于马来文和英语。

但砂州行动党主席张健仁昨天直批,这只是砂盟政府“自爽”的议程,因为在现有联邦宪法下,即使砂拉越将“首长”易名为“总理”乃至“总统”,其职权和地位并未改变,仅是一州政府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