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水务局前高官洗钱案撤诉,仅须纳三千万罚款
刊载: Feb 18, 2022 3:39 PM
沙巴水务局(JANS)前副局长张志康早前被控146项洗黑钱罪,然而今天在亚庇地庭被判当庭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副检察司马哈蒂告知法官阿布巴卡,总检察署和反贪会接获张志康提呈的陈情书,并决定不再起诉张志康的所有控状。
沙巴水务局(JANS)前副局长张志康早前被控146项洗黑钱罪,然而今天在亚庇地庭被判当庭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副检察司马哈蒂告知法官阿布巴卡,总检察署和反贪会接获张志康提呈的陈情书,并决定不再起诉张志康的所有控状。
2017年12月13日,张志康被控在2010至2016年间涉嫌逾3200万令吉的146项洗钱控罪。
反贪会法令及检控组高级主任法立兹说,反贪会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活动法令(AMLATFPUAM) 第4(1)(b)条文,向被告施以3000万令吉的罚款。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他将会进入完整法庭检控程序。”
他说,法庭对张志康案件的裁决,不会影响同样面对相关控罪的另3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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