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再吃官司败仗,上诉庭今天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必须赔偿净选盟前主席玛丽亚陈的裁决。

不过,上诉庭三司把诽谤赔偿额减半,从30万令吉降至15万令吉。

但同时,上诉庭也谕令嘉玛支付玛丽亚陈1万令吉的堂费。

《马新社》报道,承审本次上诉的法官是阿都卡林(Abdul Karim Jalil)、古纳兰(Gunalan Muniandy)和阿末再迪(Ahmad Zaidi Ibrahim)。

未证明法官裁决失误

阿末再迪宣判时表示,法庭认同高庭法官莫哈末扎基(Mohd Zaki Abdul Wahab)的裁决,即嘉玛言论有损玛丽亚陈的公共形象,使人憎恨她。

他也指出,嘉玛无法证明高庭法官裁决时犯错,误认其言论针对玛丽亚陈。

嘉玛承认发表涉案的言论,但否认它们指向玛丽亚陈,或具诽谤意味。

阿末再迪裁定,嘉玛提出的上诉并没有依据。

卅万赔偿明显过高

然而,阿末再迪认为,在赔偿方面,高庭要求嘉玛赔偿30万令吉明显过高,而15万令吉才是合理数额。

根据诉状,嘉玛在2016年9月28日于吉隆坡世界贸易中心召开记者会时,污蔑净选盟遭伊斯兰国组织(IS)渗透。

嘉玛也于同年10月4日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发表诽谤她和净选盟的言论,其言论获得网络、印刷和电子媒体的报道。

玛丽亚陈因此于2016年10月7日入禀法庭,起诉嘉玛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