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解散国会的呼声在巫统大会期间不绝于耳,但巫统最高理事诺奥玛声明,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无权解散国会,而解散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国家元首手中。

诺奥玛表示,许多人至今仍不了解《联邦宪法》赋予首相的权限。

“我们必须清楚,决定国会解散一事,清楚地写在宪法里。”

“根据宪法第40条文,内阁有权建议国家元首(解散国会),而国家元首也拥有不解散国会的绝对权力。”

“别误会,政党能够向国家元首建议(解散国会),内阁能够同意解散国会,但解散是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

诺奥玛今天在彭亨淡美鲁出席大马一家企业家水灾援助金移交仪式后,在记者会上向媒体发表上述谈话。

内阁同意首相才能建议

诺奥玛解释,巫统可以建议解散国会,却不意味着来自巫统的首相可以决定解散。

“委任内阁(部长),的确是首相的权力……这么久以来,我们有时候以为(建议解散国会)是首相的权力,但这仅仅是约定俗成的首相权力。实际上,宪法阐明这是内阁的权力,而不是首相。”

“首相必须带到内阁(讨论)。内阁同意,才带到国家元首,并由国家元首决议是否解散国会。”

联邦政府是由多个政党联盟等组成,其中包括国阵、国盟和砂盟。

不可僭越元首绝对权力

诺奥玛进一步解释,当前首相马哈迪之前辞职时,国会并未因此解散,反之国家元首下令组织新政府。

“我们当时觐见国家元首……据我所知,(国会议员)分成3派,当时伊党跟我们合作,我们国谐希望解散国会,有的希望安华(当首相),有的希望马哈迪(当首相)。

“最终没有人拥有多数议席,国家元首即下令组织新政府,(土著团结党主席)慕尤丁当首相。”

“后来慕尤丁失去支持,国会也没有解散,由新政府接替并委任新首相……这是国家元首的权力,我们不能僭越国家元首的权力,因为这是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

诺奥玛指出,国家元首在首相委任、国会解散、统治者会议的事务上拥有绝对权力,任何人都不得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