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顶级珠宝设计师洛琳施华滋供称,曾亲手将22克拉的粉红钻链交给前首相夫人罗斯玛。但是,罗斯玛与其丈夫纳吉双双否认。

罗斯玛声称,她和纳吉不曾要求、请求和有意要购买价值2300万美元(折合约9700万令吉)的粉红巨钻项链。

罗斯玛今午通过代表律师发表声明坚称,她和纳吉当时只知道阿联酋王子兼时任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总裁锡曼梳(Sheikh Mansour Zayed al Nahyan)想要把项链送给罗斯玛。

她强调,他们从来没有收过那条钻链,也没有看过有关发票。

搜查行动也没发现钻链

根据三名代表律师的声明,罗斯玛以执法当局从未在搜查行动中找到相关钻链为由,证明她自己并未拥有那条钻链。

“在所有关键时刻,我们的当事人(罗斯玛)和她的丈夫,只是知道有位叫锡曼梳的阿联酋王子,想要把粉红钻石项链送给我们的当事人作礼物。”

“我们的当事人和/或她的丈夫并没有在任何时候,要求、请求和/或有意购买粉红钻链。”

“同样的,我们的当事人和/或她的丈夫从来不知道那条钻链的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当事人从来没有收过那条粉红钻链。这一点很明显,尽管执法当局多次搜查,但从来没有发现我们的当事人拥有那条粉红钻链。”

“我们的当事人也不知道,那张在(前高盛集团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审讯中,向法庭出示的发票。”

纳吉夫妇的三名代表律师,分别是吉丹(Geethan Ram Vincent)、拉兹万(Rajivan Nambiar)和惹扎(Reza Rahim)。

发票不足以构成购买证据

罗斯玛强调,那张发票本身并足证明,她曾经购买那条钻链。

而且,她批评,有人试图以这个课题诽谤她和纳吉,而这种行为无礼与卑鄙。

她还引用前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的名言表示,“如果他们人身攻击你,那意味着他们没有任何政治论据可言了。”

她强调,这段期间将会保留追究的权利。

去年2月18日,法官再尼宣判,罗斯玛在砂校电供计划弊案中,三项受贿罪的表面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出庭自辩。一旦罪名成立,罗斯玛可能获判最高监禁20年,或5倍贿金的罚款。虽然罗斯玛申请撤销此案,但以失败告终。

与纳吉2018年说法不符

昨天,洛琳施华滋(Lorraine Schwartz,下图)在美国法庭审理黄宗华一案时称,她在2013年6月接到大马通缉犯刘特佐的联系,要求设计一款镶有心形粉红钻石的项链,价值2300万美元的交易。

洛琳施华滋声称,她亲自将22克钻石的项链拿到摩纳哥海岸的游艇,交给罗斯玛,当时刘特佐也在场。

不过,美国法院审讯时,仅看到价值2300万美元的珠宝发票,而不是该珠宝的照片。

洛琳施华滋的证词,与纳吉2018年的说法的不符。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诉状,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利用一马资金,赠送罗斯玛一条镶有粉红巨钻项链。但纳吉事后宣称,项链是阿联酋王子想要透过刘特佐,但罗斯玛最终没有接受。

黄宗华因涉及一马公司案,被控受贿以及洗钱罪名,惟不认罪。2018年,黄宗华的上司雷斯纳面对相同控罪时认罪,并同意与美国政府合作,成为黄宗华案的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