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和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取得临时庭令,禁止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转移或耗散他在大马高达10亿3000万美元(约43亿4000万令吉)的资产。

上述禁令也另外涵盖刘特佐的父亲刘福平,涉及资产高达4亿零150万美元(约17亿令吉)。

《马新社》昨天报道,一马公司代表律师西华古玛(Siva Kumar Kanagasabai)透露,高庭法官哈雅都(Hayatul Akmal)允许强制执行禁令,直到诉讼完结。

西华古玛也指出,法庭已择订5月25日审理其当事人的申请。

这次申请是由一马公司和全球多元投资有限公司(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Ltd)所入禀。

法庭315发资产冻结令

3月15日,法官哈雅都也批准一马公司和全球多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向刘特佐和刘福平等数人发出单方资产冻结令(ex-parte Mareva injunction)。

在这项冻结令下,刘特佐和刘福平在冻结令有效期间,每个月不可花费超过2万令吉,以充作生活费和法律开销。

若他们需要提领更多的金额,则他必须向一马公司和全球多元投资有限公司的律师申请。

一马公司和4家子公司是在去年5月入禀诉讼,起诉刘特佐和其他5人,包括刘特佐的父亲刘福平、母亲吴玉幼、姐姐刘敏宁、弟弟刘特陞,以及其亲信陈金隆。

4家一马子公司则有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一马能源公司(1MDB Energy Ltd)、一马能源(冷岳)有限公司(1MDB Energy (Langat) Limited)以及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前身为一马公司全球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