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三司驳回最终上诉,林甘无法恢复律师地位
联邦法院今天驳回“林甘司法短片”主角林甘的最终上诉,意即遭律师公会撤除执业资格的他不能恢复执业。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林甘不满律师公会纪律局指他干预司法任命并将他除牌,所提出的上诉。
联邦法院今天驳回“林甘司法短片”主角林甘的最终上诉,意即遭律师公会撤除执业资格的他不能恢复执业。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林甘不满律师公会纪律局指他干预司法任命并将他除牌,所提出的上诉。
东姑麦文在发表裁决时指出,毫无争议的是,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纪律局、高庭和上诉庭一致认为,林甘已干预司法任命。
她说,大马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拉兹兰点出,林甘无法反驳商人罗国本指听到他企图干预司法任命的证词。
“我们认为,上诉人(林甘)究竟是企图要干预哪一项司法任命并不重要,这方面的结论无关紧要。”
她提到,重点是,已有结论指他企图干预,而这些结论并未被反驳。
另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林添钻和莫哈末扎比丁。
法庭谕令林甘支付3万令吉堂费。
短片内容出自林甘之口

东姑麦文续说,本案有来自罗国本的直接证据,即他亲眼目睹林甘如短片所示的在通电话。
她说,法庭也认同罗国本确实已就这支短片供证,以及证实短片中的内容实际上是出自林甘之口。
“记录委员会、纪律局和(联邦法院)以下各级法庭,皆是依靠罗国本的证据,以确认构成行为不端结论的内容。”
她补充,林甘并未挑战这些论点。
林甘律师塔亚兰早前在庭上质疑,这支用以证明其当事人行为不端的短片,为何获接纳为证据。
他说,有关当局未向纪律委员会或纪律局出示原始录像录像,而仅是出示一份下载版。
纪律局已为决定给理由
东姑麦文指出,纪律局必须遵守经修订的《1974年法律专业法令》第103D(1)条文的规定,即须说明拒绝纪律委员会建议对林甘施以较轻惩处的理由。
“不过,我们无法同意上诉人的论点,即(指有关当局)没有遵守这一条文,以致纪律局在2015年11月6日的指令失效,而且必需在指令中阐明理由。”
她指出,法庭认为纪律局已提供做出这项决定的理由,而将林甘除牌的指令并未失效。
纪律局是在2015年11月6日撤除林甘的律师牌照。
高庭在2018年5月22日驳回林甘的司法复核,以及维持纪律局的决定,他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在去年宣告败诉。
【新闻实验室】司法危机:1988年大清算与林甘短片
罗国本曾录下一段林甘在通电话的短片,过后证实,与林甘通电话的人是时任马来亚大法官阿末法鲁斯。
随着上述短片释出,政府在2008年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此短片,由5名成员坐镇的皇委会裁定此短片属实。
林甘之前也指责一名联邦法院法官抄袭判词,而于2017年11月在缺庭的情况下,被判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处以6个月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