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连续剧《那女人》因有色欲戏份,无法如期在本月开播。对于这样的内容审查,本地影圈和社运分子纷纷抗议,表明不认同这种做法。

其中,自由电影网络执行长夏美玉(Anna Har,下图)表示,影视作品的内容审查应该只限用于保护未成年人,而非用来维护社会主导群体的利益。

她接受《当今大马》联系时指出,人人都有不同的兴趣和需求,不能为了屈服于主流群体的声音而审查内容。

“马来西亚监管道德和内容,内容审查或国家干预的做法,只能用来保护未成年。”

“(内容审查)必须考虑到马来西亚人是很多种类型的,最重要是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需求和利益,不只是屈服于主导群体或是声浪最大的那一方,最好的方式就是(把影视作品)分级处理。”

“这样(观看)的责任和选择就落在观众身上,而不是由那些有既得利益的宗教执法单位或政治人物来决定。”

分级而不是一刀切

另一方面,制片人阿米尔(Amir Muhammad,下图)同样认为,为影视内容分级处理,会是一个更好的办法。

阿米尔过去的影视创作也经历查禁。他坦言,这个圈子不应该再有更多的自我审查。

“行内的自我审查真的够多了。近期我们也可以看到,公共舆论也扮演角色,决定着什么应该展示什么不应该,这是一个可以不断协商的过程。”

“我个人一直赞成以年龄作为分级或其他指定的分类,作为观看特定内容的指标,而不是直接一刀切的审查。”

“说到底,观众应该有权利选择想要看到的内容。”

《那女人》是由演员祖阿里芬(Zul Ariffin)及西蒂哈莉莎(Siti Hariesa)所主演。祖阿里芬上个月中旬在Intagram分享23秒的新连预告片,岂料却因含有性暗示场面而引起批评。

通讯部较后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祖阿里芬。

祖阿里芬后来撤下该预告片并道歉,同时向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给供助查。

没必要的过度炒作

对于这支预告片所掀起的风波,一名年轻的制片人阿当(Adam Zainal)认为,这件事情已经被过度炒作。

“我认为,有关祖阿里芬的整个风波是毫无必要的。这只是凸显了马来西亚过滤和审查内容的程度。我们(影视圈)应该效仿好莱坞,但当我们如果我们那么做,就会被视为犯罪。”

夏美玉也认同这个说法,直言祖阿里芬当初只不过是在个人的社交媒体账号,发了一个属于个人贴文而已。

“真要说的话,这只是一个个人账号的个人贴文而已,没有人因此‘受到伤害’,更没有对特定的人带来暴力或伤害。”

倡议推广媒体识读

夏美玉表示,影视作品面对任何公共意见或投诉时,执法当局都应该秉持专业原则,按照法律去处理,并公开透明调查。

她补充,与其让社会“培养”出处处挑剔的问话,更好的做法是投资和培训媒体识读,毕竟全世界和网络上有着海量作品,马来西亚当局不可能一直去审查或管制这些作品。

“更好的做法是推动和投资媒体识读。我们需要教导年轻和老一辈的马来西亚人,去理解和使用媒体和网络资源、如何去查证事实、如何使用工具或过滤器选择你想要接收到的内容。”

“简而言之,我们应该学习如何成为一个懂得挑选内容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