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同意立法反跳槽,慕尤丁也建议修改社团法令
国会报道 土著团结党主席慕尤丁支持立法禁止议员跳槽,但他认为配合制定反跳槽法令,应该同时废除《1966年社团法令》第18C条文。
他说,《1966年社团法令》第18C条文阐明,政党的一切决定都不得带上法庭挑战。
下午2点28分更新
国会报道 土著团结党主席慕尤丁支持立法禁止议员跳槽,但他认为配合制定反跳槽法令,应该同时废除《1966年社团法令》第18C条文。
他说,《1966年社团法令》第18C条文阐明,政党的一切决定都不得带上法庭挑战。
如此一来,他担心,在社团法令禁止党员上庭挑战党的决定时,反跳槽法令的定义若过于片面,政党或政府日后将有机会滥用反跳槽法令,对付为了捍卫公义而不服从党立场的国州议员。
担心议员会噤声
他说,在这种情况下,国会议员将无法履行为民发声,捍卫基本人权的责任。
“我认为,要是这条法令生效后,就没有国会议员再敢质疑或批评那些犯错或贪腐滥权的党领袖,因为他们担忧自己会被开除,进而失去原有的国会议席。”
“这将成为马来西亚民主历史的一大污点,因为代表人民声音的议员将会遭到噤声,把政党的利益优先于人民利益。”
为此,慕尤丁建议,若要制定反跳槽法令,也应该废除《1966年社团法令》第18C条文。
他表示,只有如此,议员若在反跳槽法令规定下腾空议席,将有机会通过法庭寻求正义。
“这也能确保政府日后不会随意滥用这条法令,以歧视任何国会议员。”
慕尤丁是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辩论2022年宪法修正案(第3号法案)。
他说,本身原则上同意修宪案,但修宪内容必须谨慎小心处理。
四种情况可豁免
他说,跳槽定义过于广泛,因为任何国会议员受到开除或退党有各种不同原因,不能一刀切禁止所有形式的“跳槽”。
他认为,议员在四种情况下退党或遭到开除,不能算跳槽。
这四种情况是:违反党纪;在国会里转换阵营;为特定课题发声而惹到党领导层不满;所属政党背离斗争目标,危害人民。
“这四种情况各别有异。一旦反跳槽法令生效,在没有提供豁免的情况下全面落实,那这会是一个残暴的法律。”
“因此必须为受到反跳槽法规范的国会议员,在特定情况下设定豁免条件和保护。”
六年前遭到开除
慕尤丁于2015年因公开质疑时任首相纳吉涉及一马公司丑闻,先是遭到纳吉(下图)革除副首相职位,接着在隔年遭到巫统开除党籍。

慕尤丁也不点名指出,根据宪法,一名国会议员即使遭到法庭定罪,但依然可以维持国会议员身份,乃至上诉到联邦法院,还有权申请赦免,整个过程可能耗时好几年。
“但是,若一名为真相说话的国会议员因此受到开除而必须立刻腾空议席,这公平吗?因为现有法律没有在法庭挑战党决策的空间。”
他说,团结党的最大担忧是,反跳槽法令是否能够让国会议员维护正义。
因此,慕尤丁表示,修宪案里的宪法第10章只能限制以个人身份从一个政党跳到另一个政党的国会议员,而不能涵盖其他定义。
“修宪案不能涵盖其他事项,因为这会限制国州议员的结社自由。”
“我担忧,这项修宪案定义过广,将有助(政党与政府)在日后用来否定国会议员为真相和国家利益发声的权利。”








Are you sure you want to delete this comment?
This action cannot be un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