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律师因为参与抗议活动,营救即将在新加坡处决的大马籍死囚纳根,今天在警方传召下赴警局给口供。

捍卫自由律师团今天发文告指出,律师再益玛立(Zaid Malek)、玛哈佐星(Mahajoth Singh)以及纳比拉(Nabila Khairuddin)今天上午11点到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给口供。

此外,另一个律师组织,即人民法律行动(Gegar)呼吁警方不要把抗议参与者视同罪犯来对待。

组织发言人莫哈末阿兹哈(Muhd Azha Salahudin)在今天文告点出,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赋予所有大马公民和平集会的权利。

“即使没有按照2012年和平集会法的要求,在集会10天之前通知警方,但参与集会的公民都不应该被归类为罪犯。”

阿兹哈指出,参与集会的律师依法行事,以提高公民醒觉,同时声援纳根。

纳根因为在新加坡运毒罪成,安排在明天问吊,各个公民组织代表、国大党党员和民众在内100多人上周六聚集在位于新加坡驻马最高专员署外声援纳根。

纳根案在大马和国际间引起关注,因为他有智力障碍,而新加坡的死刑裁决有违《身障者权利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