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三种微型交通工具上路,违者罚款300
刊载: Apr 26, 2022 6:39 PM | 更新: Apr 27, 2022 1:11 PM
交通部长魏家祥宣布,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vehicles)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否则使用者将挨罚300令吉。
《马新社》报道,魏家祥今天在布城交通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一旦有人违反上述条规,警方和陆路交通局将有权开罚单。
交通部长魏家祥宣布,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vehicles)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否则使用者将挨罚300令吉。
《马新社》报道,魏家祥今天在布城交通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一旦有人违反上述条规,警方和陆路交通局将有权开罚单。
他说,交通部是援引2021年陆路交通(禁止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条规,禁止人们使用上述三种微型交通工具。
这项条规是在2021年12月17日起生效。
“在陆路上使用微型交通工具不只会危害使用者本身,还包括其他陆路交通使用者。”
不含盖脚踏车三轮车
不过,魏家祥说明,三种微型交通工具获准在没有其他交通工具移动的区域上通行。
“如果地方机构愿意提供基础设施,确保有交通工具的安全,则该微型交通工具将可在马路上使用。”
除此,他提到,上述禁令不含盖脚踏车、三轮车和电动脚踏车,只要它们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和1959年陆路交通规定。
他补充,电动脚踏车若符合“马来西亚标准MS2514:电动自行车规格“,可以在陆路上通行。
轻便摩哆是一种二轮或三轮电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以下。
个人移动设备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如电动滑板车,是使用内燃机的人力车辆或设备,限速25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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