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撤控世霸不利监管,律师公会促总检署交代
世霸动力的报假账丑闻在撤控和罚款下了事,引起律师公会的不满,要求总检察署说明,为何接受世霸动力的陈情,撤销针对它和其高层的提控?
律师公会副主席莫哈末依兹里(Mohamad Ezri Abdul Wahab)今日发文告表示,律师公会担忧总检察署不透明的处置,将伤害资本地市场的治理和监管框架。
世霸动力的报假账丑闻在撤控和罚款下了事,引起律师公会的不满,要求总检察署说明,为何接受世霸动力的陈情,撤销针对它和其高层的提控?
律师公会副主席莫哈末依兹里(Mohamad Ezri Abdul Wahab)今日发文告表示,律师公会担忧总检察署不透明的处置,将伤害资本地市场的治理和监管框架。
“律师公会因此恳请总检察署毫无保留地说明,它选择罚款世霸动力(Serba Dinamik)及其他被告,而非提控他们的原因。”
“总检察署应当与监管机构积极沟通,确保惩处适当执行。”
“‘正义不仅要伸张,还须彰显于人前’,这句古老的格言,在此时此刻更显重要。”
不应凌驾原属监管机构
依兹里表示,尽管《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赋权总检察长,斟酌是否针对罪案提起诉讼,但这项权力应当用以促进和加强法治。
“出于应有的尊重,总检察署应当避免凌驾于监管机构的决定,在本案中即是证券委员会,因为这或会侵蚀它的职能,同时打击公众对它的看法。”
去年12月28日,证券会在总检察署的同意下,提控世霸动力及其4名高层,即执行董事赛纳兹姆(Syed Nazim Syed Faisal)、财务长阿兹汉(Azhan Azmi)、会计与财务副总裁莫哈末哈菲兹(Muhammad Hafiz Othman),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阿布巴卡(Abu Bakar Uzir),并申请向执行长阿都卡林(Mohd Abdul Karim Abdullah)发出通缉令。
他们被控向股票交易所提呈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当中涉及该公司在2020年获得逾60亿令吉收入的新高纪录。
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第369(a)(B)条文,违法者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不超过300万令吉的罚款。
然而,今年4月13日,总检察署却在收到世霸动力陈情书后撤销控状,使证券会只能改处以1600万令吉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