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余二次会议商反跳槽法,委员盼采简易方式立法
专责完善反跳槽法相关宪法修订案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拟订于本月杪提呈研拟结果。该会成员马迪奥斯表示,由于尚余二次会议,因此希望将任务简化,仅专注于提呈基本的反跳槽法草案,而不承担其他相关事务,如选区资金、罢免选举等。
“我们所经历的最艰难部分,即是这些(条文)是亲选民或是亲政党的二分法。”
专责完善反跳槽法相关宪法修订案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拟订于本月杪提呈研拟结果。该会成员马迪奥斯表示,由于尚余二次会议,因此希望将任务简化,仅专注于提呈基本的反跳槽法草案,而不承担其他相关事务,如选区资金、罢免选举等。
“我们所经历的最艰难部分,即是这些(条文)是亲选民或是亲政党的二分法。”
“我们还须考虑其他问题,如开除党籍,及其是否构成跳槽。这是特委会面临的挑战。”
“有些观点认为,应当排除(遭开除者),但一旦你使其符合资格,它(反跳槽法)将会越来越庞杂。”
“我们应当尽可能从简,如同新加坡和印度。”
他表示,特委会也正致力于修订《联邦宪法》,涉及结社自由的第10条文,并须在5月12日和5月23日的最后二次会议完成。
联邦法院此前援引这一条文,裁定州议会制订的反跳槽法违宪。
马迪奥斯(Wilfred Madius Tangau)今日在律师公会举办的座谈上,如此回应与会的政治学学者黄进发和律师阿米尔韩查(Amer Hamzah)。
黄进发和阿米尔韩查建议,特委会不应仅仅是立法约束跳槽,也应当考虑到民代跳槽的成因。
建议提出配套方案
黄进发表示,特委会仍须立法规定选区拨款、限制内阁成员数量,以及担任州机构职务并从州政府取得资金的民代数量,因为上述皆为民代跳槽的原因。

“我们需要有配套方案。我认为马迪奥斯及其同僚应当考虑添加这些建议,即便他们不会处理细节。”
“他们应当在报告纳入,有观点认为应当提出配套方案,以便特委会或其他委员会能够推进这个议程。”
其他建议则是增加罢免选举相关规定。
新加坡宪法载明,一旦民代被开除,或退出选举时所代表的政党,其议席则自动悬空。
同样的法律,也载于印度宪法第10附表,即一旦民代自愿离开原属政党,或在表决时违反党议,则失去其资格。
修订第10条文明智
数州政府曾于此前制订反跳槽法,惟受到《联邦宪法》第10条文阻挠。
阿米尔韩查指出,必须修订第10条文的观点,源自1992年的诺丁沙烈(Nordin Salleh)案,联邦法院当时裁定,吉兰丹的反跳槽法违反第10条文。
法院称,一旦民代无法在无须失去议席的情况转换政党,则第10条文所保障的结社自由将荡然无存。
然而,阿米尔韩查提醒,这项裁决是援引印度米安巴希尔(Mian Bashir)案的判决。
在米安巴希尔案中,法官的意见以2对2持平,最终是由时任首席大法官的观点,构成多数观点,即法院认为有必要遏制为政治利益转换政党,而这也符合印度当时的情况;而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则认为,马来西亚和印度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诺丁沙烈案中,选择了印度的少数观点。
阿米尔韩查表示,在2018年后,情况发生变化,选举结果一经公布,政治交易就随即发生。
“如果联邦法院知道马来西亚(在2018年后)的这项讯息,它将会选择米安巴希尔案中的多数观点,并维持吉兰丹的宪法修订。”
无论如何,他认为,诺丁沙烈案的裁决是有效的法律,如果国会希望反跳槽法能够通过法院的审查,修订第10条文将会是明智的选择。
修订宪法务必谨慎
此外,阿米尔韩查提醒,应当谨慎地修订宪法,以免侵害既有宪法保障的自由。

“我们最不愿看到的就是在未来陷入无法挽回的局面,基本自由遭到滥用和限制。”
“我们已经见过侵害我们权利的法律,如《警察法令》,(在和平集会法令出台以前)5人以上的聚会须取得警方许可。”
“如果我们不谨慎行事,可能会有更多的法律破坏我们的自由。如果(对宪法)最小幅度的修订能够有效完成(反跳槽法),那么就采用这种方法。”
本月完成三项任务
4月11日,联邦政府与希盟达成协议,延长反跳槽修宪和立法研议,并成立跨党派特委会,以改善修宪案的内容。
此前拟议修宪案受到多方批评,如赋予政党领导层过大权力,可开除国会议员党籍,使其失去议席。
该特委会须在本月末前:
一、改善构成议员跳槽的定义,并将之编入联邦宪法内;
二、研究废除《联邦宪法》第48(6)条文及其他必要条文的建议;
三、准备一份声明,内容将包含限制国会议员跳槽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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