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早就认识刘特佐,惟前一马秘书否认因而受委
刊载: May 12, 2022 7:41 PM | 更新: May 12, 2022 8:03 PM
前首相纳吉一马案今日续审。前一马公司秘书林保森供称,他受委为公司秘书是通过董事局所批准,不是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
现年51岁的林保森(Lim Poh Seng)是第18名控方证人。他说明,他是由董事局集体委任,而非个别人士。
前首相纳吉一马案今日续审。前一马公司秘书林保森供称,他受委为公司秘书是通过董事局所批准,不是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
现年51岁的林保森(Lim Poh Seng)是第18名控方证人。他说明,他是由董事局集体委任,而非个别人士。
但他承认,在加入一马公司之前,他已经认识刘特佐。
“刘特佐找过我,要我为他推荐的一些公司提供企业服务。但我想不起来这是在哪一年发生。我也记不起来,他建议过哪些公司。”
他是在接受纳吉的辩护律师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的交叉盘问时,发表上述回应。
万艾祖丁:但你记得刘特佐曾经找过你,他建议你为一些公司服务?
林保森:是的。
万艾祖丁:这是你在登嘉楼投资机构(TIA)服务之前,还是之后的事?
林保森:之前。
设立于2008年的登嘉楼投资机构,原是隶属于登州大臣机构的州投资臂膀。2009年7月,联邦政府接管该机构,并在同年9月将其易名为一马公司。
多次出席刘特佐主持会议
较早前,林保森宣读证词时说,他曾经应刘特佐的要求,以会议记录员的身份,出席过几次登嘉楼投资机构指导协调委员会(TIASCC)的会议。
“刘特佐负责组织和主持那几场我所出席过的TIASCC会议。”
随后,万艾祖丁询问,刘特佐是否是在那几次的会议后,献议林保森成为公司秘书。
但林保森说,“不”。
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负责承审本案,审讯将在下周二(17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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