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冠病列职业疾病办理,社险机构指已迈入过渡期
马来西亚职工总会日前抨击,社险机构将2019冠病相关索赔,从“短暂失能”(Faedah Hilang Upaya Sementara)类别,更换为“职业疾病”,牺牲工人利益,惟社险机构否认这一说法。
他说,在4月1日以前,即还未过渡到地方流行病阶段前,冠病列为《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第5列表的疾病,社险机构原可考虑将其列为“职业疾病”(penyakit khidmat)。
晚上10点37分更新
马来西亚职工总会日前抨击,社险机构将2019冠病相关索赔,从“短暂失能”(Faedah Hilang Upaya Sementara)类别,更换为“职业疾病”,牺牲工人利益,惟社险机构否认这一说法。
他说,在4月1日以前,即还未过渡到地方流行病阶段前,冠病列为《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第5列表的疾病,社险机构原可考虑将其列为“职业疾病”(penyakit khidmat)。
他续称,但在疫情爆发期间,鉴于关怀人民与积极处理索赔,该机构才暂时依照“职业伤害”(bencana kerja)的类别,处理工人染疫的案例。
比照其他传染病处理
依扎拉亚表示,如今马来西亚已迈入地方流行病过渡阶段,因此社险机构才恢复过往标准,将冠病病例比照其他传染病,如立百病毒、肺结核、鼠尿病等,按照“职业疾病”类别处理。
他解释,迈入地方流行病过渡阶段以后,人民有可能在任何地方或通过各种社交活动染疫。
根据社险机构官网,4月1日以后,任何投保人染疫后,仍可向社险机构申请冠病援金,惟仅限其职业曝露在染疫风险的人。
这包括在医院、诊所、牙科、化验室、照护中心、复建中心、老人院、精神病院、洗肾中心、妇产与儿童科的人。
他补充,社险机构并非独树一帜,其它国家也同样将冠病列为“职业疾病”。
他要求职工总会参阅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将冠病病毒归类为“职业疾病”的报告。
发出逾1亿6100万赔偿
依扎拉亚也透露,在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5月14日期间,社险机构接获18万1184宗冠病相关索赔,并支出超过1亿6100万令吉。
事缘,职工总会此前抨击,社险机构将冠病相关索赔类别,更换至“职业疾病”乃是倒退举措,而牺牲的是工人的利益。
职工总会指出,这意味着只有从事暴露在病菌下的工人,以及医护人员,才具备资格申请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