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裁定,雪兰莪宗教局于2020年错误拘捕一名公开自称“真主先知”(Rasul Allah)的老翁,以及他的追随者,必须赔偿他们各1万令吉。

此外,高庭裁定,雪州伊斯兰法当中,赋权伊斯兰法庭允许嫌犯保释的条款违宪而无效。

承审法官诺林巴达鲁丁(Noorin Badaruddin)是于4月14日下判,裁定阿都卡哈(Abdul Kahar Ahmad)等14人部分成功司法挑战雪州宗教局(JAIS)于2020年9月20日逮捕他们的举动。

2020年9月21日,《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和《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报道,雪州宗教局在当日,以他们涉嫌复兴“马来先知”异端教派为由,分别在雪州三处,逮捕了时年70岁的阿都卡哈等人。

《每日新闻》翌日报道,沙亚南伊斯兰法庭允许阿都卡哈等4人保释离开。

获释后提出司法挑战

阿都卡哈(下图)早在2009年9月24日在沙亚南伊斯兰法庭受审时,承认传授“马来先知”教义而犯下《198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底下的5项罪行。而他较后在2012年3月6日被判处10年监禁、罚款1万6500令吉,以及鞭刑10下。

2016年,阿都卡哈接受雪州宗教理事会(MAIS)的辅导时忏悔,并公开寻求上苍原谅。

阿都卡哈等14人于2020年获释后,向民事法庭入禀司法审核申请,挑战雪州宗教局逮捕并拘留他们的行动违法。他们有者在被拘留99天后才获释,且全数未被带到伊斯兰法庭面控。

他们在司法审核申请中,将雪州宗教局、其总监、雪州伊斯兰执法局(Selangor Islamic Religious Enforcement)主任、沙亚南伊斯兰低等法庭法官马斯尼扎(Masnizar @ Mohd Nizar Mohtar)、雪州政府、沙亚南伊斯兰低等法庭法官莎妮扎(Shanizah Ngatiman),分别列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答辩人。

雪伊刑事程序法23文违宪

根据《当今大马》过目、由诺林巴达鲁丁签署的谕令,高庭发现第一、第四答辩方,于2020年9月21日至12月28日之间,错误拘留阿都卡哈等14人。

诺林巴达鲁丁裁定,《2003年雪州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第23条文,因抵触《联邦宪法》赋予的自由、平等权利而无效。

伊斯兰法庭正是援引这一条文,允许阿都卡哈等人保释,尽管他们并未面对任何控罪。

然而,诺林巴达鲁丁仅裁定,雪州宗教局和雪州政府民需要损失赔偿阿都卡哈等14人每人1万令吉。

阿都卡哈等14人已就赔偿事项入禀上诉庭;答辩方六造也上诉寻求搁置诺林巴达鲁丁的裁决。

阿都卡哈等14人的代表律师为阿米鲁艾扎(Ameerul Aizat Noor Has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