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AmBank汇款部门经理维达妮供称,纳吉的私人账户,共收到6亿7000万美元左右的汇款。

维达妮(Wedani Senen)负责AmBank全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即时电汇的部门,她也是本案控方的第29证人。

她今日在吉隆坡高庭供证,纳吉的AmPrivate Banking-MR账户于2011年,接获沙地阿拉伯王子费沙吐奇(Faisal Turki Bandar Al-Saud)近2000万美元的汇款。

她表示,费沙吐奇的汇款是分成两笔,分别于2011年2月24日和2011年6月14日,从利雅得银行(Riyad Bank)透过美国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汇入。

此外,纳吉这个末三码为694的账户,也在2012年至2013年间,收到将近6亿5000万美元的汇款。

黑石公司汇三千万美元

她透露,黑石亚洲地产伙伴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于2012年至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19日期间,汇款近3000万美元到纳吉的上述账户。

在接受副检察司纳瓦(Najwa Bistamam)盘问时,维达妮供称,Tanore Finance Corporation也于2013年3月22日汇入6亿2000万美元到该账户。

控方此前主张,黑石亚洲地产伙伴和Tanore Finance Corporation,是由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所设立的两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以便转移一马公司的资金。

4年间录得12笔汇款

维达妮透露,2011年至2014年期间,SWIFT国际汇款系统共录得12笔汇款汇入纳吉的两个账户,即上述末三码为694的AmPrivate Banking-MR账户,以及另一个末三码为880的AmPrivate Banking-1MY账户。

本案将于下周一续审。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根据控状,纳吉的4项滥权贪腐罪是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于吉隆坡武吉锡兰(Bukit Ceylon)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的AmIslamic银行分行犯下。

至于21项洗钱罪,则是纳吉在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于同样银行分行犯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