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给1MDB发支持信,使政府背债30亿美元
一马公司案在吉隆坡高庭续审。财政部证人供称,一马公司跟阿尔巴投资公司的失败联营,使得大马政府背负30亿美元的债务。
财政部前官员希蒂扎乌雅(Siti Zauyah Md Desa)指出,虽然她当时隶属于财政部贷款管理单位,但是一马公司从来没有向她的单位汇报过跟阿尔巴投资公司联营的事情。
下午3点50分更新
一马公司案在吉隆坡高庭续审。财政部证人供称,一马公司跟阿尔巴投资公司的失败联营,使得大马政府背负30亿美元的债务。
根据目前汇率,30亿美元大约是133亿令吉。
财政部前官员希蒂扎乌雅(Siti Zauyah Md Desa)指出,虽然她当时隶属于财政部贷款管理单位,但是一马公司从来没有向她的单位汇报过跟阿尔巴投资公司联营的事情。
一马公司当时是财长机构(MoF Inc)的全权子公司,而阿尔巴投资公司是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子公司。
希蒂扎乌雅是本案控方第23证人。她指出,一马公司当时都直接跟纳吉交涉,没有经过她的单位。
一马没根据规定还钱
她也指出,纳吉签署支持信,力挺一马公司跟阿尔巴投资公司的联营计划。
“我证词所提及的30亿美元贷款,一马公司是借贷者,我确认这笔贷款并没有根据规定还钱。”
“根据政府发出并由财政部长纳吉于2013年所签署的支持信,大马政府被迫承担一马公司的债务。”
“在2013年的支持信后,财政部长就没有再发出任何支持信给一马公司。”
她说,一马公司无法偿还贷款,借贷银行将会向大马政府讨债,因为支持信是由纳吉签署。
贷款为联营兴建TRX
控方辩称,这笔30亿美元贷款是由财政部发出支持信,给一马公司联营计划借贷,以在吉隆坡兴建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
这笔贷款是通过一马公司从纽约梅隆银行(New York Mellon Group)发行债券。债券将在明年到期。
控方续称,由于资金流向错综复杂,涉及金额高达6亿810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为20亿8147万6926令吉)。
2013年4月,财经媒体《Kinibiz》报道,标普全球评级(S&P)将一马公司子公司——一马环球投资有限公司(1MDB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发行的30亿令吉债券,列为A级。这批债券将在2023年到期。
除此,它也将其列为axAAA东盟区域评级。
标普全球评级提到,根据大马政府预期的及时财政支援,债券融资的评级相等于大马长期外汇主权信用评级。
无人受委一马董事
在副检察司娜蒂雅(Nadia Md Izhar)的质询下,希蒂扎乌雅说,财政部和财长机构皆没有人受委为一马公司董事。
他提到,与其他财长机构持有的公司不同,纳吉直接处理一马公司业务。
“(时任)财政部长纳吉委任他自己,成为一马公司顾问局(BOA)的主席。”
“其他财长机构持有的公司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本案承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案件将在今午续审。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根据控状,纳吉的4项滥权贪腐罪是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于吉隆坡武吉锡兰(Bukit Ceylon)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的AmIslamic银行分行犯下。
至于21项洗钱罪,则是纳吉在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于同样银行分行犯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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