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宜更有资格”,律师公会反对纳吉委女皇律师
前首相纳吉申请女皇律师为他的SRC公司上诉案辩护,惟大马律师公会认为,纳吉原本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更适任。
大马律师公会秘书阿南(Anand Raj)入禀宣誓书,反对女皇律师乔纳森莱德劳(Jonathan Laidlaw)在SRC国际公司案代表纳吉出庭。
前首相纳吉申请女皇律师为他的SRC公司上诉案辩护,惟大马律师公会认为,纳吉原本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更适任。
大马律师公会秘书阿南(Anand Raj)入禀宣誓书,反对女皇律师乔纳森莱德劳(Jonathan Laidlaw)在SRC国际公司案代表纳吉出庭。
根据宣誓书副本 ,阿南解释,只有在马来西亚独立初期,本地律师人数有限时,才会寻求女皇律师和其他外国专家的见解。
阿南点出,大马如今已经独立65年,律师公会的能力、规模与素质都已大幅增长,而截至6月27日,大马共有2万1659名合格的律师。

不了解本地法律制度
“详读沙菲宜所列出的申请人乔纳森莱德劳资历与经验,显示他是有名的女皇律师,在不同的法律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不过,在大马法律制度、刑事制度,以及在上诉案所需的相关判例方面,乔纳森莱德劳病没有特殊的资格或经验。”

他补充,乔纳森莱德劳也不清楚马来西亚不断变化的地方法规、惯例、程序以及法律制度。
反之,阿南说国内的许多刑事案律师都具备这些知识和经验。
沙菲宜更为熟悉案情
阿南更指称,沙菲宜掌握广泛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比乔纳森莱德劳更有经验和资格打这场官司。
阿南表示,沙菲宜和他的律师团队在高庭阶段,就开始为纳吉的SRC案辩护,因此也更熟悉这宗案件,比乔纳森莱德劳有资格辩护SRC上诉案。

高庭择定在7月6日聆审纳吉要求让女皇律师为他辩护的申请。沙菲宜之前主张,委任女皇律师有助促进马来西亚法学的发展和成熟,因为此案涉及一些国内法庭不曾裁决的新颖课题。
不过,控方反对这项申请,认为该项任命不符法律要求,比如有关律师并不谙马来文,也没有在马来西亚处理过与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和《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条文相关的案件。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指控皆罪名成立,纳吉随后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去年12月8日驳回纳吉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的裁决及刑罚。但上诉庭允准暂缓执行裁决,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
联邦法院已择定于今年8月中旬起,审理纳吉的上诉申请,聆讯日长达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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