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宪法禁止元首从商,哈山主张同样适用于苏丹
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指出,联邦宪法禁止国家元首从商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苏丹。
哈山卡林昨天发文告说明,宪法另有一条文清楚阐明,倘若州属法律与联邦法律相斥,则须以联邦法律为准。
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指出,联邦宪法禁止国家元首从商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苏丹。
哈山卡林昨天发文告说明,宪法另有一条文清楚阐明,倘若州属法律与联邦法律相斥,则须以联邦法律为准。
根据哈山卡林,联邦宪法第34(3)条文指出,国家元首不应该积极参与任何商业企业。
宪法第75条文也阐明,当州属法律与联邦法律不一致,则将以联邦法律为准,而该州法条文则应作废。
哈山卡林强调,9个拥有苏丹的州属属于联邦的一部分,因此联邦法律也理应在这些州属有效。
“这意味着国家元首在第34(3)条文下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这些州属的苏丹。”
未点名任何苏丹
哈山卡林并未特别点名任何苏丹的名字。但此前,《当今大马》的特别报道揭露,柔佛苏丹和柔州王室顾问团成员达英马力(Daing A Malek Daing A Rahaman)是马哈拉尼能源港计划的发展商股东。
马哈拉尼能源港计划的发展商是马哈拉尼能源港有限公司(Maharani Energy Gateway Sdn Bhd,简称能源港公司)。柔佛苏丹和达英马力在这家公司,分别掌控40%和1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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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哈拉尼能源港项目估计在10年内的总发展价格为990亿令吉,同时承诺创造 2万6769个工作岗位。

除此,柔佛苏丹也持有一家挖沙公司——依兹控股(Ibzi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99%的股权。根据能源港填海计划环评报告,这家公司是潜在的沙子供应公司。
这是柔佛苏丹涉入的部分商业计划和公司。
众所周知,其他州属的统治者也有从商的纪录。
宪法旨在保护元首
哈山卡林认为,宪法第34(3)条文旨在保护国家元首免受任何利益冲突,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元首因从事商业活动,而卷入任何法律诉讼。
他指出,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州属,尤其州政府有权管辖土地与水务,包括海域事务。
“如果州苏丹积极从商,可能会引起利益冲突,进而让州政府领导层遇挫。”
他续称,为了保护王室机制,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应该向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提出,禁止苏丹从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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