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就可以帮到你”,新国公民踢爆移民官剥皮术
【今特写】深入挖掘你不得不知的事
柔佛移民局四年前的一次取缔行动,全面颠覆了黄振权的生活。
即使如今终身无法再入境,黄振权依然竭力透过投报和兴讼,纠正大马移民局的滥权行为,为自己讨回公道,更揭发当局的各种贪腐滥权,包括非法扣留和索贿行径。
“如果你可以提控我,也请提控那些(滥权的)移民局官员!我已经付出我的代价,但每个犯事的官员,也应该受到对付!”
“我的原则是,我只做对的事。我报案就是为了揭露真相而已。”
【今特写】深入挖掘你不得不知的事
柔佛移民局四年前的一次取缔行动,全面颠覆了黄振权的生活。
即使如今终身无法再入境,黄振权依然竭力透过投报和兴讼,纠正大马移民局的滥权行为,为自己讨回公道,更揭发当局的各种贪腐滥权,包括非法扣留和索贿行径。
“如果你可以提控我,也请提控那些(滥权的)移民局官员!我已经付出我的代价,但每个犯事的官员,也应该受到对付!”
“我的原则是,我只做对的事。我报案就是为了揭露真相而已。”
黄振权的努力于去年5月4日在高庭取得小胜。法官诺林巴达鲁丁裁定柔佛移民局违宪和非法扣留,当年在逮捕黄振权超过14天才把他带上推事庭。
联邦宪法第5(4)条文阐明,若在移民法令下,一名非公民若被捕而没有获释,则当局必须在14天内把他带上推事庭,同时不得在没有推事批准下继续扣留。
黄振权现年65岁,是新加坡公民。他在退休前,原是一家跨国公司的高级工程师,2009年开始在公司委派下来马工作。隔年,他取得第二家园计划(MM2H)特别签证,置产长居柔佛。
同时,他也活跃于柔佛一家慈善机构,除了定期捐款,还在依斯干达公主城购置一间独立洋房充作慈善之家,收容流离失所的弱势群体。

不允许妻子送来护照
不过,厄运却在2018年2月28日晚上降临。当时,黄振权如常抵达慈善之家时,却发现一批移民局官员已闯入搜查。
“移民局官员要求查看我的证件,我出示了我粉红色的新加坡身份证。我也说明,我持有大马第二家园的长期逗留签证。”
“遗憾的是,我的护照遗留在我新加坡注册的轿车上,而车当时停在我的马来西亚住家……距离洋房只有8分钟的路程。”
他接受《当今大马》连线专访时控诉,虽然他当时请求移民局官员允许他回家拿护照,但是对方却一口拒绝,直接把他带到甘拔士实达热带(Setia Tropika)移民局扣押,之后再送往北干那那移民扣留营。
认罪缴罚款却没获释
前后扣押27天,严重超过14天的法定期限之后,当局才于同年3月26日把黄振权带到新山推事庭,控以《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E(1)条文下的收留无证移民罪。
黄振权当场认罪,推事判以3万令吉的罚款。
虽然黄振权家属当时立即缴清罚款,同时取得法庭的释放令(order of discharge),但是黄振权却无法如愿重获自由。
黄振权指出,移民局官员在审讯后硬把他送到居銮监狱,扣押3天,又把他转回北干那那移民扣留营,直到当年4月4日才正式获释,遣返新加坡。

询及既然坚称无辜,但为何却在法庭俯首认罪时,黄振权解释说,恶劣的扣留环境使得他不得不设法尽快脱身。
“我当初选择认罪的唯一理由,仅仅是为了尽快逃离扣留营。”
“我被遣返回到新加坡没几个月,就心脏病发作,所幸及时就医,抢回一命。要是我那时没有选择认罪,让他们继续无限期把我关在移民扣留营里,结果难以想象。”
给钱就能“帮忙”?
不但如此,黄振权(下图)也指控,在他身陷大马囚牢时,移民局官员通过各种方式“剥皮”,向他和他的家人勒索要钱,宣称能够“帮忙”。
其中,在扣留营初期,黄振权透露,一名熟人前往扣留营会晤负责移民局官员后,就与其家人见面,声称知道一个能让他离开扣留营的“有用建议”。
“那个熟人说,这名官员为人善良虔诚、又愿意助人,认为这个官员愿意帮我,以便不必通过律师来让我脱离困境。”
“我家属成员当时紧急开会商量,认为这是官员设下的陷阱,最终决定拒绝用钱来换取我的释放。”
黄振权在回到新加坡后,也已经向警方报案投诉这个情况。

三千元贿赂换自由?
黄振权补充,在他认罪和缴付罚款后,却继续被扣留在监狱的那段期间,有官员同样以提早释放为诱,向家属开口要钱。
他指出,他在居銮监狱期间,曾遇到一名跟他处境类似的中国人,对方同样在法庭认罪后依然无法获释。
“那时,这个中国人的妻子到移民局找丈夫,官员却说,若要她的丈夫尽早获释,则需支付3000令吉,让人帮忙做“某些事情”。”
“付款之后,移民局就释放他了。”
黄振权认为,若非有新加坡驻马最高专员署的介入和跟进,否则他极可能也难逃要付“赎身费”,才能换回自己的自由身。
一万令吉“优惠价”?
在扣留营的五个星期期间,黄振权坚持拒绝贿赂,并寻求正当管道争取自由身。
然而没料到的是,就连他在等待遣返回国,遭到移民局列入入境黑名单的当下,依然有官员声称可以“走后门”,把他的名字从黑名单删除。
“在等待回国的时候,有个移民局官员给了我一个联系号码,说能通过后门方式,把我的名字从黑名单上删除。我出于好奇就拿了那个号码。”
“我之后尝试拨打这个电话,还真的有人接听,对方开价1万令吉,还说市价一般要1万5000令吉。但我知道,这完全是骗局,有谁会相信这种愚蠢的游戏?”

黄振权返回新加坡隔天,曾拨电联系这个提供“后门服务”的电话号码,并有短暂对话。
无论如何,时隔四年,这个电话号码已是空号。
抨移民局法侵害人权
回顾自己的惨痛经历,黄振权感叹,大马移民局法无疑是“反外国人”兼“反人权”的法令。
他点出,相对于大马人享有的24小时逮捕期限,在移民局法令下,外国人逮捕期限却大幅拉长至14天,之后才需要带到推事面前申请延扣。
“这个移民局法令给了他们额外权力,可以无审讯扣留任何外国人长达14天。就算如此,他们也没有在遵守这个规定!就如我所经历的那样,还有那个无辜死去的尼日利亚籍博士生。”
“这法令给了他们很大的滥权空间,对被捕的外国人造成巨大伤害,尤其是那些来自穷国,被非法中介带到大马工作的人。一旦他们被遣返回国,整个人生都已经毁掉了,他们很穷,却还要忍受移民局的贪污滥权行为。”
黄振权希望他花了超过10万令吉赢得的司法小胜利,能够提醒大马当局务必依法行事,切莫肆意侵害外国人的权益。
“对我来说,能够把这些事件记录在案,裁定为法定事实,这笔钱其实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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