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修宪案无需腾空议席”,槟四议员不认同法院裁决
虽然联邦法院昨天裁定,槟城2012年通过的反跳槽法令有效,但四名兴讼挑战的槟城州议员表示,他们尊重但不认同这次的裁决。
四人今天发表联合文告声明,他们理解联邦法院的裁决立基于狭隘诠释。
虽然联邦法院昨天裁定,槟城2012年通过的反跳槽法令有效,但四名兴讼挑战的槟城州议员表示,他们尊重但不认同这次的裁决。
四人今天发表联合文告声明,他们理解联邦法院的裁决立基于狭隘诠释。
“我们已经指示律师重新研究,以便我们能够继续履行合法民选议员的职责。”
他们强调,他们当初入禀法庭挑战槟州宪法第14A条款,是因为槟州政府滥用它来对付他们。
“我们从来不曾叛变或改变对党的忠诚。”
“我们当中两人是以土著团结党旗帜胜选,我们还在土著团结党内。我们另外两人则是因为批评党领导层而遭开除。”
此前,这四名州议员入禀法庭,挑战槟州宪法第14A条款的合法性。
这4名议员分别是土著团结党的柏淡州议员卡立末达(Khalid Mehtab Mohd Ishaq)、直落巴巷州议员祖基菲里(Zolkifly Md Lazim),以及原属公正党的诗布朗再也州议员阿菲夫(Afif Bahardin)与双溪亚齐州议员祖基菲里(Zulkifli Ibrahim)。
槟州政府也撤回动议
四人表示,既然槟州首长曹观友有意修订州宪法,以符合反跳槽修宪案,那么对方也应该撤回之前要求撤销他们四人议员资格的动议。
“显然,在现有的修宪案下,我们其实不会失去党籍。”
他们强调,政党不应该拥有控制和左右议员决定的绝对权力。
“身为人民代议士,我们代表的是选区的人民,不管他们投的是不是我们所代表的政党。”
“我们会继续为了选民的利益和考量做决定,而非一昧遵从党的指示。”
昨天,领审的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宣判,槟城州议会在州宪法所加入的14A新条款合法合宪。
她说,槟州宪法第14A条款有效,也没有抵触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即有关结社自由的条文。
她表示,加入或离开一个政党的权利,不能与一名州议员当选后需遵守的规矩相提并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