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沙迪申请遭高庭驳回,无法索拉菲克证词副本
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今日在失信案再度遇挫。吉隆坡高庭驳回他的申请,即获取控方一名主要证人在反贪会的供词副本。
随着高庭昨日驳回辩方弹劾第13名证人的申请,辩方今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寻求索取这名证人的反贪会证词时,惟再度遭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哈驳回。
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今日在失信案再度遇挫。吉隆坡高庭驳回他的申请,即获取控方一名主要证人在反贪会的供词副本。
随着高庭昨日驳回辩方弹劾第13名证人的申请,辩方今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寻求索取这名证人的反贪会证词时,惟再度遭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哈驳回。
控方第13名证人是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前副财政拉菲克(Rafiq Hakim Razali)。
赛沙迪代表律师哥宾星今早陈词时说,反贪会在2020年的录供至关重要,因为证人提到赛沙迪筹集资金举行竞选活动时,出现两个版本的证词。
他指出,拉菲克告诉反贪会查案官,团青户口的钱是赛沙迪本身向民众筹集,以供在麻坡竞选时使用,但在法庭口头供证时,却说资金是供团青使用。
申请理由难以说服
然而,主控官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说,辩方提出上述申请的理由难以说服法庭,因而要求法庭驳回。
报道指出,辩方的申请理由是“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

赛沙迪前团青团长。根据第一项控状,他被控在担任团青团长期间与拉菲克(上图)串谋,失信及滥用受委托的团青资金100万令吉。
他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大厦底层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及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赛沙迪被控滥用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来亚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口内12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导致拉菲克注销有关款项。
他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在班丹再也花园班丹3/6A路的马来亚银行伊斯兰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另外,赛沙迪也面对2项洗黑钱指控,即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栢龄花园一间银行,分别将个人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土著股权基金(ASB)户头。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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