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罪成入狱后,若他没在14天内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那么他将会失去北根国会议员的资格。

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向《当今大马》证实,若纳吉在接下来14天内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则可暂时保住议员资格。

“如果在14天内入禀申请特赦,则不会丧失议员资格,直到申请结果出炉。”

另一方面,律师梁信友也推文发表相同观点。

梁信友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纳吉现在还有一个选择,就是申请国家元首特赦。

“赦免不是一种司法程序,司法程序已在联邦法院结束。特赦是行政程序,执行者可以选择赦免、暂停或减轻(犯罪者的)判刑。”

“如果纳吉成功获得特赦,他的刑期和罚款可获减少或完全中止。赦免的权力,只有在国家元首咨询赦免委员会(Pardons Board)的建议后,才能行使。”

“赦免委员会成员有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部长,以及国家元首委任的其他三人。国家元首会则主持赦免委员会。”

没有申请次数限制

现任总检察长是依德鲁斯,而现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则是沙希旦。

梁信友(上图)说,赦免申请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次数限制。

“但对纳吉而言,若他在14天内不申请赦免,则会依照(《联邦宪法》)第48条文,失去国会议员地位。”

此外,《当今大马》今天也报道,纳吉还可以向联邦法院入禀司法检讨,要求新一批法官检视联邦法院五司今天的判决。

但等待司法检讨结果之际,纳吉仍必须先入狱服刑。司法检讨与上诉不一样,它不是在判定裁决是否正确,而在于检视有关司法程序是否合法。

法院驳回纳吉上诉

2020年7月28日,时任吉隆坡高庭法官的纳兹兰裁定,纳吉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七项控罪全数罪成,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允准暂缓刑罚,以候上诉。

联邦法院五司今天一致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罪成入狱12年,同时罚款2亿1000万令吉。

除了SRC国际公司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4项案件在审理或等待审理,即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IPIC失信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