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更新

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驳回前首相纳吉的SRC案最终上诉,维持罪成裁决,使得纳吉今天就必须入狱,服刑12年。

此外,纳吉同时须缴付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若纳吉无法缴付罚款,他将加多5年的监禁。

领审的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今天下午4点半左右,宣布上述的裁决。

东姑麦文宣读判词时指出,初审法官纳兹兰之前正确裁定纳吉表面罪名成立。纳兹兰之前是以高庭法官的身份,审理SRC案。

此外,她指出,纳吉的SRC案上诉并无法提出新的论点,因为纳吉没有提呈新的事实或判例。

“就整体证据而言,我们认为上诉人七项控状的罪成裁决安全,我们也认为,所施以的刑罚也不过度。”

“一致驳回上诉,维持(纳吉)定罪和刑罚。”

没有把握陈词机会

东姑麦文也表示,法院已经给予辩方充足的机会发表口头陈词,但辩方却拒绝。

法院也谕令拘押纳吉,执行监禁12年刑罚。

警员随即走到被告栏,准备带纳吉到监狱服刑。

纳吉律师郑宝德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直到他们就今天裁决所提出司法检讨申请有结果为止。

不过,东姑麦文驳回这项申请,并宣布休庭。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的纳兹兰裁定,纳吉的七项控罪全数罪成,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允准暂缓刑罚,以候上诉。

2021年12月8日,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纳吉律师团队接着于今年4月25日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

纳吉此前曾任财政部长,也是一马公司的顾问局主席、SRC公司的名誉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