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昔(Abdul Rashid Abdul Rahman)宣称反对党和公民社会组织对该委员会的指控毫无根据,“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简称公选盟)今日作出反驳,批评阿都拉昔对过去种种证据视而不见。

这个由26个非政府组织与5个反对党组成的联盟,今日在吉隆坡召开记者会,列出近来一连串显著的选举舞弊现象,其中包括:

-只在投票3天前向候选人发出选民册,导致候选人无法及时作出投诉;

-提供选人的选民册与投票站选举官完全不同;

-在大选之前没有公布选民册让公众检验;

-瓜拉登嘉楼与红土坎的选票失踪;

-2001年里卡士补选的选民册出现非公民。

公正党曾申请司法审核失败

公选盟也指出,人民公正党曾针对数项有关2004年大选的指责,向法庭申请司法审核,至今仍未有答案。他们所提出的指控包括:

-选举委员会使用数个不同版本的选民册;

-允许政党违反法令,在最后一分钟设立拉票棚;

-雪兰莪的投票时间延长至晚上7时;

-将选民的编号抄写在选票根上;

-若候选人被判有罪,但是仍处于上诉的阶段,他是否能够参选。

(有关的司法审核申请已遭法庭驳回。当时代表选举委员会的总检察长认为,所有关于选举的投诉,都应该根据联邦宪法第118条文,向选举法庭作出申请。)

修改法令,选民册不受法律挑战

阿都拉昔在今年3月21日曾表示,那些批评者并没有提出证据证明选举委员会不透明,并且挑战他们将他或选举委员会控告上庭。

不过,公选盟委员兼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右图)今日向记者表示,阿都拉昔发出的挑战是没有诚意的,因为后者清楚知道,公众无法起诉选举委员会。

也是一名执业律师的西华拉沙解释,在选举委员会的同意下,政府于2002年修改《1954年选举法令》,把选民册列为“最终与强制遵守”的文件,禁止人们通过法令途径挑战选民册的公信力。

“他是其中一个有份让选民册不受法律挑战的人士,为什么现在却挑战人们将他控上法庭?”

西华拉沙也反驳阿都拉昔指自己无权作出改变的言论,“如果他愿意,他可以马上在下周制定新条例,这些条例根本不须国会通过,请不要再混淆公众,说选举委员会没有权力制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