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推事庭今天裁定,前巫青团执委旺莫哈末阿兹里4年前致伤和侮辱前青体部长赛沙迪的表罪成立,须出庭抗辩。

推事穆哈默诺(Muhammad Noor Firdaus Rosli)认为,控方已证明针对旺莫哈末阿兹里(网名Papagomo)的两项控罪。

旺莫哈末阿兹里被控于2019年2月16日,早上11点05分(士毛月补选)在Saujana Impian的行人道蓄意致伤赛沙迪,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监禁1年、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改控抵触轻微犯罪法

法庭也谕令,旺莫哈末阿兹里针对另一项经修改的罪名抗辩。他被控侮辱赛沙迪,而触犯《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最高可罚款100令吉。

旺莫哈末阿兹里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唯有关控罪已被修改。

此外,法庭择定4天,即5月22日、23日、6月12日和13日聆审旺莫哈末阿兹里的抗辩。

旺莫哈末阿兹里的律师罗根艾斯坎德(Logen Eskander)指出,辩方仍未敲定他们的证人名单。

控方从2019年11月4日起共传召11名证人,包括赛沙迪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