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11点22分更新

联邦法院裁决,反贪会针对上诉庭法官纳兹兰涉违反操守的调查,并未遵守设定的规约。

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领导的联邦法院七司一致裁定,反贪会在调查纳兹兰之前,并未事先咨询大法官东姑麦文,意即未经过正当程序。

东姑麦文念出判决书也提出,反贪会在联邦法院裁决前首相纳吉的SRC案前调查高庭法官纳兹兰(下图),时机“可疑”。

早前,是纳兹兰在联邦法院裁定纳吉罪成。

确保法庭独立不受干预

东姑麦文指出,联邦宪法确实赋权反贪会等执法单位调查法官,同时也赋权总检察长将法官提控上刑事庭,但是运用这些权力时必须是确实的案件,并且是基于善意。

她说,这点至关重要,以便确保法庭自由和独立运作,免于外部干预。

“我们认为,考虑到司法独立神圣不可侵犯,联邦宪法蕴含的意旨是,执法机构调查法官时,必须按照更高的标准。”

“如果可以证明调查是带有目的的,则可以在司法审核时搁置该调查。”

除了东姑麦文,另6名承审法官是代马来亚大法官莫哈末扎比丁、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阿马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王南吉、哈敏达星和罗扎丽雅。

接到投报法官拥巨款

时任高庭法官纳兹兰曾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前首相纳吉7项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控状罪名成立,处以12年监禁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反贪会在SRC终审前,接到投报指上诉庭法官纳兹兰的银行户头有一笔无法解释的逾100万令吉款项后,便开档调查这名法官。

随后,3名律师兴讼,将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反贪会和政府列为答辩人。这三名律师分别是哈里斯、诺艾因和斯里坎特。

他们要求法院定夺两道法律问题,即刑事调查单位是否在法律上仅允许调查停职中的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法官。

第二道问题是,检控官是否有权就3个高级法庭的在职法官的罪行,提起任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