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掌管法律和制度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告诉国会,吉兰丹和登嘉楼没有资格索取5%的石油税。

阿莎丽娜指出,根据《2012年领海法令》,各州只能申索最多3海里的领海主权。

她阐述,根据国油与吉兰丹和登嘉楼政府所签署的现金支付协议,国油若在吉兰丹和登嘉楼三海里内开采石油,则需支付5%的石油税。

“国油从来不曾直接支付石油税给吉兰丹和登嘉楼,这是因为开采的地点超过了3海里的规定。”

尽管如此,她指联邦政府还是支付回馈金(wang ehsan)给吉兰丹和登嘉楼,以发展对人民有利的计划。

阿莎丽娜是回应巴莪国会议员慕尤丁的询问时,如是表示。

慕尤丁是询问政府,是否会像前朝国盟政府那样,将石油税“直接”支付给吉兰丹和登嘉楼政府。

慕尤丁所指的应该是前朝国盟政府在2020年及2021年所支付的4亿令吉“回馈金”

国盟时期也未支付石油税

去年第15届全国大选期间,国盟主席慕尤丁也承诺,一旦国盟赢得联邦政权,将会向吉兰丹州政府支付石油税。

事实上,希盟前朝政府执政期间,时任财政部长林冠英表示,联邦政府已在2019年9月归还石油税予丹州。但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当时反驳说,联邦政府仅支付丹州政府开采回馈金,而非石油税。

不过,前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在2021年年尾于国会书面答复中提到,联邦政府只会针对吉兰丹临近水域所生产的石油,支付开采回馈金给丹州政府;国油公司并不会支付吉兰丹任何石油税。

他之后在记者会上表示,由于牵涉法律课题,不能评论到底有关款项是石油税或回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