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向来招人诟病,但政府表示这项条文有存在的必要,惟有意检讨和改善。

数码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今天在国会问答环节说明,政府检讨的面向主要是专注在确保如何更加顺利调查。

不过,她说,政府欢迎各界提出改善建议。

“我欢迎如何改善这项条文的所有建议。”

“第233条文有存在之必要,但我们要如何确保它不会遭到滥用。”

张念群是回复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Syahredzan Johan)的提问。

谢瑞詹形容第233条文“恶名昭彰”,因此询问政府是否有意修订这项条文,确保它不会遭到滥用。

“我身为律师,经常代表当事人和平民百姓的案件。他们因为批评政治人物,而遭逮捕、调查、提控,然后被定罪。”

迄今接获2825投诉

今日较早前,张念群指出,自2009年以来,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一共接获和调查2825宗投诉。

她说,在上述投诉案例当中,58%涉及色情内容,仅有3%与威胁内容有关。

她续指,截至2023年2月28日,由于缺乏证据,其中2478宗案例被列为

“没有进一步行动”、“没有涉及任何罪行”。

在这项“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罪名下,被告一旦被判罪成,将面对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批评者指出,这项条文原本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免受仇恨言论的攻击,但由于定义过于宽泛,经常遭当权者滥用来对付异议者。

譬如,社运艺术家法米惹扎过去多次因画作涉嫌侮辱部长或王室、揶揄伊党禁酒令,而在这项条文下逮捕或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