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面对国盟领袖质疑,批准巫统“二高职不竞选”跟社团注册局的立场不一致,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坚称,他是遵照法律和经过周全考量后才下决定。

他指出,若有人不满这项决定,则可以通过诉诸法律,把事情带上法庭解决。

“所以,这不关乎部长是否根据个人喜欢做决定,而是我依据社团法令所赋予的权限,(让巫统)豁免遵守同一法令里的另一个条文。”

“要是投诉者不满此决定的话,合适的做法就是通过法律管道,我们会在法庭回应。”

他今日在国会为其部门总结辩论时强调,法庭才是解决纠纷的合适管道。

他是回应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昨日要求解释,内政部与社团注册局对巫统的“二高职不竞选”议决存在不一致的立场。

未正面回应达基尤丁提问

赛夫丁解释后,达基尤丁(上图)随即追问,究竟昨日网络流传,社团注册局给巫统的信函中裁定,巫统大会的“两高职不竞选”议决违反规定一事,是否属实。

达基尤丁续称,此事相当重要,因为这将会是其他政党日后参考的先例。

不过,赛夫丁没有正面回应达基尤丁的提问,反称政府文件有各级别的保密条款,没理由一一对外公开。

“(达基尤丁)你自己也知道政府事务文件有各种保密条款,没理由我们要公开这些东西,当中肯定有其理由和原因。”

他强调,本身是经过非常仔细的考量和认为满意之后才做决定。

“我也非常清楚,这项决定会引起后续行动,包括在法庭的程序,我们完全意识到这一点。”

社团局要巫统纠正错误?

赛夫丁接着准备谈及其他课题,但达基尤丁提醒对方尚未正面回答问题,议会随即开始发生争吵。

经副议长南利调解下,赛夫丁继续其演讲,没有再进一步回应这项课题。

赛夫丁昨日宣布,他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70条文,允许巫统豁免遵守同一法令的第13(1)(c)(iv) 条文,以致在今年党选时,巫统主席和署理主席职位无需开放竞选。

社团法令第13条文涉及吊销政党注册的事宜;而第70条文则阐明,部长可以酌情豁免特定组织遵守法庭所设定的任何规定。

网上随后流传一份据称是社团局回覆巫统的信函,其中说明,在审视巫统两次提交的资讯和文件后,他们认定,巫统大会的“两个最高职不竞选”议决抵触巫统党章第9.3条文,因此无效。

这封志期今年3月2日的信函也敦促巫统纠正问题,避免在党选时违反巫统党章第9.3条文。

此事随即引起达基尤丁关注,因此昨日在议会要求赛夫丁解释为何他与社团注册局立场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