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召车营运商Maxim允许旗下的车辆在未持有电召车准证(EVP)下,于布城和彭亨一带运行,违反《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

陆路交通局今日发文告说,这家在彭亨关丹营运的公司,是在当局的电召车行动(Ops e-Hailing)中被发现违例。

陆交局指出,此行动的目的,是要揪出违规的电召车营运商,它们让未持有电召车准证的车辆上路运行。

陆交局说,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的资料显示,Maxim应用程序中的5000辆“活跃”汽车中,仅402辆拥有电召车准证。

罪成可罚50万或监禁

该局也扣押和没收了该公司的一些器材和文件,如电脑、广告板、条幅及横幅,以在稍后援引《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22条文调查。

“允许电召车在未持有准证下运行的公司,可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2A(9)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及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欲经营电召车服务,以及为电召车司机提供营运商系统的公司,必须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或商业车辆执照局(LPKP)注册和申请执照。”

陆交局劝请电召车乘客,先通过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或商业车辆执照局的网站检查,确保使用的电召车应用程序已注册或取得执照。

“这旨在确保乘客在使用服务时,一旦发生任何公路意外,可申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