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表示,尽管马来西亚当局不承认性少数,但这不代表可以全面否决性少数举行或参与集会的权利。

他强调,联邦宪法赋予所有公民平等保护,以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若有任何人企图否定这项基本权利,就属于违宪。

因此,他认为,警方应该立即停止调查妇女节游行,而不是恐吓性少数群体。

西方与东方价值观差异

哈尼巴(下图)昨日发文告不点名指出,国会近期出现一些“自命清高”(holier than thou)之徒,扬言要对性少数群体赶尽杀绝,似乎认为性少数议题比其他国家问题更为重要。

他接着点出西方国家与亚洲国家对性少数立场的差异,说明西方国家把性少数视为人权议题,连前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曾在2010年表明,以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将人定罪,违反了国际非歧视原则。

“在马来西亚等穆斯林占多数的亚洲国家,则从未从人权角度看待性少数……即使在穆斯林少数的亚洲国家,往往也认为性少数群体违反亚洲价值观。东方世界倾向于家庭价值观,胜过个人权利。”

他补充,同样的性少数也未受到国际公约承认,如《世界人权宣言》(UDHR)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坦言性少数难获承认

哈尼巴接着把观点转向国内,反问应该如何看待性少数群体在马来西亚的和平集会权利?

“是否法律应该完全禁止他们行使联邦宪法第10条(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下的基本权利?”

“就我而言,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处理。”

“坦白说,我不认为性少数会在法律或宪法上受承认为马来西亚人权的一部分,至少现在或不久的将来都不会。”

“因此,不管喜欢与否,性少数作为少数群体不得不屈服于多数人的意愿之下。”

宪法保障集会权利

尽管如此,哈尼巴强调,性少数举行和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是完全另一回事。

“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写在联邦宪法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享受这个权利,包括性少数。”

“任何否定这种基本权利的企图都是违宪的,因为它违反了宪法第8条的平等保护条款。”

“它还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0条规定的和平集会自由权利。这一基本权利应该受到政府的严格保护。若集会而受到惩罚,则算是违反基本或宪法规定下的自由。”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警方应该立即停止调查,停止对性少数不必要的恐吓。”

炮轰性少数堕落

警方目前正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和《1955年轻微罪行法》,调查3月12日于SOGO购物中心和独立广场前的妇女节游行。

此前,多个亲国盟的TikTok账户紧抓着集会上的“彩虹旗”元素,抨击政府放任性少数群体,却限制传教士阿兹哈(Azhar Idrus)以及瓦蒂安努亚(Wadi Annuar)宣教。

伊党议员也跟着借用妇女节游行攻击性少数,当中彭加兰吉巴国会议员阿末玛祖克更在国会炮轰性少数堕落,禽兽不如。

诚信党署理主席沙拉胡丁反驳说,谈论事情时不应该一竹竿打翻整船人,不管是否性少数,只是马来西亚公民,就有权在这个国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