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政府近期委任多名政治人物掌管法定机构,再次引起民众对政治任命课题的关注。

这一系列任命都相对低调,没有对外大张旗鼓。批评者质疑政府是否选贤与能,抑或纯粹出于政治考量。

首相安华所领导的联合政府目前的政治任命包括:

(1)巫统总秘书阿斯拉夫出任人民信托局(MARA)主席;

(2)巫统妇女组主席诺莱妮出任大马橡胶小园主发展局(RISDA)主席;

(3)前诚信党副主席胡桑慕沙出任国家房屋公司(SPNB)主席;

(4)行动党前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重新委任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主席;

(5)公正党前加埔国会议员阿都拉沙尼出任国家创业集团商业基金(TEKUN)主席;

(6)前统民党主席柏纳东博(Bernard Dompok)出任中小型企业机构(SME Corp)主席;

(7)登州巫统主席阿末赛益重新委任为登嘉楼中部发展局(Ketengah)主席。

应通过国会委任

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及反贪腐及朋党主义中心(C4)担心,这种政治任命可能制造利益冲突和滥权的空间。

因此,它们建议改革法定机构和官联公司的任命,加强审查和透明。

其中,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执行长杨淑雯指出,这类任命应通过国会审查,确保不会成为利益冲突、滥用权力和腐败的诱因。

她坦言,这正是马来西亚目前所缺乏的监督机制。

她说,尽管前朝希盟政府在2018年设立高官任命国会特委会,但却没有适当利用。

“马来西亚需要一个稳固的指南来维护公共利益,以确保公正、能干、问责和多样化。”

可以参照英国制度

杨淑雯(下图)发文告建议,政府可以参照英国的准则,即针对公职登征聘广告和列出遴选标准,而部长必须听取独立小组的意见,只拥有有限的酌情权。

她也主张,重大的职位必须经过任命前的听证会,而候选人名单也会对外公布。

“举个例子,必须设下一些更严格的标准,如(候任)董事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能力和正确的心态。”

“同时,董事个人和整个董事会的评估标准应该保持透明,且根据公司的具体需要和要求制定,明确列出不履行职责的后果。”

她强调,关键公职的任命最重要的是保持一致,并在公开透明程序和部长权限和其他政治考量之间取得平衡。

需对外公开遴选过程

另一方面,C4副执行长史丹利(K Sudhagaran Stanley,下图)向《当今大马》指出,由于法定机构及官联公司通过公款运作,因此关键的公共职位任命必须要有一个更高的治理标准。

他点出,过去一些重大丑闻已经严重玷污了法定机构的形象,如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联邦土地复兴和统一公司(FELCRA Bhd)及朝圣基金局(Tabung Haji)。

他也提出与杨淑雯相似的看法,即公职任命必须对外公布职缺、事先面试、比较候选人的资格和经验,才来选出最合格的人选。

他也认为,候选人名单和遴选原因必须对外公开。

“如果我们想要改变经济状况,确保由最好的人选来领导这些机构……必须要有一个适当的选拔和任命机制,如在必要时候通过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来处理选拔过程。”

先修订三法律

与此同时,前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旺朱乃迪表示,虽然法律目前未赋予国会这项权力,但他同意,国会应更好地监督关键的公职任命。

他强调,若要确保做到这点,首先需要修订现有的法律,包括联邦宪法、《1952年国会(特权及权力)法令》以及议会常规。

“这三个法律里面完全没有关于议会监督的部分。所以,议会改革很重要。”

“先一次过修订这三个法律……否则将没有法律可以赋权遴选委员会召见(被任命者),对方甚至可以拒绝要求。”

现有法律不够用

旺朱乃迪(下图)接着指出,现有法律只规定五个常设国会特委会,即遴选委员会、公帐会、议会常规委员会、议会委员会和特权委员会,而其中只有公帐会具有实权,其余主要处理国会内部事务。

他继称,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PSSCs)目前是依据议会常规第81条文设立,但没有详列其职权或管辖范围。

他解释,议会常规第81条文通常只在“出现特殊事务”的时候,才用来设立特别遴选委员会。

他举例,这些特委会一般设立来研究特定法案,一旦事情解决以后,就会解散。

“这就是为何我们每次选举之后要重新设立和委任国会特委会。”

尽管马来西亚的议会制度是以英国西敏寺为蓝本,但英国议会制度却有着明确的问责机制,尤其自1979年就设立,涵盖跨党派国会议员的专责委员会,以监督政府部门。

旺朱乃迪指出,其他英联邦国家如澳洲和纽西兰也有类似制度。

他坦言,本身担任部长期间有意推动修订议会常规关于特委会的部分,但无奈任期太短,没办法完成。

“当时我们已经研究好应该要做的事情了,但时任议长(阿兹哈)似乎太忙了,无暇帮我推动让法案通过。因为修订议会常规,是交由议长决定的。”

任命前必须经过筛选

旺朱乃迪续称,除了修订法律,国会对公共任命的监督须包括选前筛选过程。

他以2018年时任首相马哈迪委任拉蒂花为反贪会主席为例,说明当时议员试图要让拉蒂花接受高官任命特委会的审查,但为时已晚。

“对我来说,这将徒劳无功。一旦元首委任了对方,再要求特委会审查的意义何在?”

“因此,必须在任命之前进行审查。”

他指出,像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在委任联邦法官前都会进行好几个月的审查过程。

谈及法定机构和官联机构,旺朱乃迪坦言,很多机构本身都不受到国会或总稽查署审查,以保护特定机密。

但他点出,政府目前已经同意总稽查司审查特定的机构。

“这些机构本身都没受到审查,更何况是机构主席。”

旺朱乃迪表示,目前问题不仅仅在于政治任命,而是很多受委为法定机构或官联机构的人本身并不了解管辖机构的法律。

“很多人进入了这些机构,只遵循之前的做法。如果你看回那些法律,他们实际上已经偏离初衷。”

“这就是为什么……我经常说,首先,你必须知道你的组织起源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