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宣判,居民协会可以规定没有付管理费的业主和居民,必须自行操作拦车杆。

《马新社》报道,上诉庭三司是推翻高庭裁决,批准八打灵再也市Parkville居民协会主席周浩满(Chow Hau Mun,译音)的上诉。

周浩满之前向八打灵再也市议会争取,规定居住在Parkville但没付管理费的业主和居民,或非居民协会成员,必须自行操作拦车杆,不得要求保安员帮忙。

但八打灵再也市议会于2021年3月30日拒绝周浩满的申请。

周浩满之后代表Parkville居民协会入禀沙亚南高庭,提出司法复核,但沙亚南高庭于2022年7月驳回周浩满的申请,支持八打灵再也市议会的决定,判定其决定合理、理性及不违法。

谕令市议会支付堂费

上诉庭三司是法官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施美春(See Mee Chun,译音)及仄莫哈末鲁兹马(Che Mohd Ruzima)。

法官哈斯扎纳在宣判时表示,居民协会的申请合理,符合联邦法院在D'Villa Equestrian案件中的裁决,在该案中,联邦法院认为,根据《1974年街道、排水和建筑法》第46(1)(a)条,建造警卫亭和拦车杆并不构成“障碍”。

上诉庭也谕令八打灵再也市议会支付8000令吉堂费给Parkville居民协会。

《马新社》联系周浩满其中一名代表律师苏仁德拉(A. Surendra Ananth), 后者确认上诉庭是于今日通过线上如此裁决。

周浩满的另一名代表律师为马烈英迪亚(Malik Intiaz Sarwar),而八打灵再也市议会的代表律师则是亚迪斯瓦拉(Yatiswara Ramachand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