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郑立慷昨日宣布驳回莱纳斯要求撤销4个条件的上诉后,郑立慷今日强调,莱纳斯已无法再上诉。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郑立慷出席非政府组织举行的一项活动后表示,在驳回莱纳斯的上诉后,他不能随意改变自己的决定。

“根据法律,这是不可行的。”

《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第32(5)条文规定,部长对上诉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得在任何法院进一步上诉或审核。

不过,莱纳斯昨日曾发文告表示,会寻求检讨政府驳回决定。

昨日,郑立慷发文告披露,在大马原子能执照局(AELB)拒绝撤销莱纳斯营运执照附带的4个条件后,政府于4月28日召开听证会,以聆听莱纳斯提出上诉。

经过考量后,郑立慷决定驳回莱纳斯要求撤销4个条件的上诉。”

开出延长执照4条件

今年2月,莱纳斯宣布,位于关丹的稀土厂已拿到3年的执照延长,直至2023年3月,不过这次的执照延长附带4项条件。

根据莱纳斯,内阁开出的四项条件有:

(1)在执照延长的第一年起,莱纳斯必须开始兴建永久废料储存槽(PDF);

(2)莱纳斯必须如原子能执照局规定般,呈交永久废料储存槽的工程发展计划(work development plan);

(3)莱纳斯必须确保稀土矿的 “裂解和浸取”(Cracking and Leaching)过程必须在2023年7月之前撤离大马。而这之后,莱纳斯不再能够进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NORM)的原材料来马来西亚;

(4)保留财务抵押金,以符合执照的相关条件。

不会再延长裂浸程序

郑立慷昨日也宣布,政府同意延长莱纳斯稀土厂的裂解与浸取程序(C&L)运作,直至2023年12月31日,并解释这是为了不影响全球稀土的供应链。

郑立慷今日强调,12月31日已是最后限期,之后不会再延长。

拯救大马委员会(SMSL)昨日也发文告,希望政府遵守时间表,勿在年底时又延长“祛毒”的大限。该会也表示,郑立慷驳回莱纳斯要求撤销4个条件的上诉,理应是最终决定,不能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