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11点45分更新

首相安华向法庭入禀抗辩书,以马哈迪孩子关联公司获得价值2亿多令吉的光纤合同为证,驳斥前首相马哈迪的诽谤指控。

安华昨晚通过向沙亚南高庭入禀抗辩书,以Opcom缆线私人有限公司(Opcom Cables Sdn Bhd)获颁价值2亿1420万令吉的合同等案例,强调自己对马哈迪的“敛财”指控乃有凭有据。

安华也是希盟兼公正党主席。他指出,马哈迪长子米占(Mirzan Mahathir)于1994年到2021年之间担任Opcom缆线公司的董事,而他的次子莫扎尼(Mokhzani Mahathir)则在2009年到2019年之间担任该公司董事。

此外,安华指出,慕克里兹的妻子诺姿塔(Norzieta Zakaria)也于1995年到2021年之间出任Opcom缆线公司的董事。

上述合同颁发之时,马哈迪担任首相和财政部长。

马哈迪起诉安华,诽谤他在执政期间敛财。

家人享有实质利益

安华在答辩书中声称,马哈迪在担任首相和财政部长期间掌管财长机构(MOF Inc),而凭着该机构持有黄金股,政府能够为马电讯做出重要决策,如跟Opcom缆线公司,针对光纤供应事宜展开直接谈判。

“如以上(答辩书)第60段所解释,当时Opcom缆线公司是由起诉人的家人控制和/或拥有。换言之,起诉人的家庭成员在Opcom缆线公司中有实质利益。”

“而实质上,肯嘉纳石油有限公司(Kencana Petroleum Bhd)是属于米占或受其控制的公司。”

“尽管2001年才成立,且没有任何已知业绩,但肯嘉纳石油有限公司仍获得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颁发的重要制造执照。”

“该执照是在起诉人担任首相时授予肯嘉纳石油有限公司。”

不满拒绝拯救KPB

为了证明陈述内容属实,安华也声称,马哈迪在1997年金融危机期间,曾主导政府拯救多家财务陷困的公司,包括KPB(现称为Pos Logistics Berhad),而米占是其主要股东和董事。

安华指出,1997年7月后的一段时间,他拒绝了马哈迪促救助KPB的要求,该公司在当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结束时,净负债达到4亿2394万令吉。

他在答辩书中说,马哈迪不满他的回应,更称如果将此事提交国会辩论,米占或他自己(马哈迪)将会很难堪。

“尽管答辩人拒绝满足财务援助KPB的请求,并向起诉人作出上述回应,但前国油主席兼执行长哈山马力肯(Mohd Hassan Marican)告知答辩人,起诉人已指示国油拯救KPB。”

安华指出,尽管他就此向马哈迪提出异议,对方无视他的反对,并声称国油不受财政部的控制。

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 第3条文,国油是受首相指导。

有不可告人的动机

安华认为,马哈迪的兴讼别有用心,因为对方从未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对付其他提出类似指控的出版物和社会知名人士。

他也点出,马哈迪只在他成为首相后才入禀诉讼。

“本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削弱答辩人作为现任首相和现任联邦政府的信誉,并在即将举行的雪兰莪、森美兰、槟城、吉兰丹、登嘉楼和吉打州选举中制造种族分裂。”

“起诉人最近对答辩人领导的现任联邦政府,进行了多次毫无根据的公开攻击。其唯一目的是削弱我们在即将举行的雪兰莪、森美兰、槟城、吉兰丹、登嘉楼和吉打州选举中的威信。”

安华说,马哈迪的诉讼没有任何依据,因为所谓涉嫌诽谤的陈述,其实无法降低、损害和削弱对方的声誉。

“(公众)将根据起诉人的行为来评判,他的声誉和信誉。”

“起诉人对现任政府进行恶意和毫无根据的攻击、不惜代价地在政治上自赎,包括但不限于煽动种族情绪、破坏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举动,已导致他不再被视为可信的人。”

马哈迪的代表律师是拉菲克(Muhammad Rafique Rashid Ali),而安华是由阿里夫(Alliff Benjamin Suhaimi)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