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动物权益保护人士和一个非政府组织今日兴讼,寻求法庭谕令总检察署提控一名虐杀长尾猴幼崽供自娱,并通过Telegram出售这些虐杀视频的男子。

50岁的卡蒂妮和大马野生动物权益协会(HIDUP)是通过拉仄与萨尔律师楼,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准令申请,并将大马皇家警察、总检察署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根据媒体取得的文件,卡蒂妮要求取得一项庭令,以撤销总检察署在4月5日的决定,也就是不对申请人的警方报案书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外,她也要求取得庭令,以指示总检察署援引适当的法律,提控涉案者。

指男子已招供但获释

卡蒂妮指出,她在1月20日接到英国和美国两个爱护动物组织的情报,告知存在一个有数百名会员的的虐猴Telegram群组,而上述的男子则涉及其中。

“视频显示,长尾猴幼崽被施以酷刑,如用剪刀割开脖子、在长尾猴还活生生时候烧它们,以及在他家的厕所,一根一根的切断这些动物的手指。”

“在同一天(1月20日),我前往雪州沙亚南第9区警局报案,其中含涉案人士的详细资料,以及警方在调查时,这名男子承认虐待长尾猴幼崽。”

不过,卡蒂妮说,警方随后释放这名男子,而不提控他。

被归类“无进一步行动”

卡蒂妮指出,在4月5日,其律师接到来自沙亚南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的来函告知,其警方报案书的调查报告已提交予副检察司,但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我的律师已致函予总检察署,以寻求报案书被列为NFA的解释,但在5月22日,总检察署检控组告知,提供NFA的理由并非是该署的惯例。”

她提到,总检察署将其警方报案书列为NFA是不合理的决定,以及违反程序,因为涉案者已经向警方招供。

两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拉仄斯受询时向《马新社》证实,他们已入禀这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