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20分更新

高庭今日聆审前首相慕尤丁就建威案所提出的撤控申请,主控官坚称,慕尤丁的四项滥权控罪已涵盖完整信息,而足以向他说明被控的罪名。

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副检察司今日在法庭上分析这些控罪的细节,并称这些细节已可充分通知被告,关于他被控的罪行。

他指出,这4项控罪阐明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23(1)条文的犯罪要素,即慕尤丁作为公务员和首相,利用其职位索取约2亿3200万令吉。

“现在说这些指控存有缺陷,还为时过早。”

“眼前的控罪很完整,并给予(慕尤丁)充分通知(准备辩护)。(比如)你当时是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跟Bukhary Equity(以及两另家公司和一名人士索贿)。你还要什么(资料)呢? ”

“这2亿(以上)令吉和日期(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是确切的。你(慕尤丁)应该知道你当时做了什么。我们(检控方)有责任根据这些(细节),去举证你所做的事。”

无法提供判例支持

此案的承审法官为莫哈末加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

他当时询问控方,为何之前的其他案件,如前首相纳吉的4200万令吉SRC贪腐案和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等案件,透露了更多细节。

法官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154条文要求控状说明犯罪详情,比如针对纳吉的控罪有详细说明,其涉嫌犯罪的具体细节。

法官也提到,在纳吉和一马公司前执行长阿鲁甘达(Arul Kanda Kandasamy)的案件中,控状详细说明了构成滥用职权的决定和行动,但对慕尤丁提出的四项滥权指控,却未列出这些细节。

法官要求控方提供相关判例,以证明无需在控状中提及细节。

结果,控方团队承认,他们没有判例来支持他们的论点。

辩方称罪行含糊不清

莫哈末加米尔是在慕尤丁的律师声称控状有瑕疵后,提出上述疑问。

辩护律师认为控罪存有缺陷,没有揭示法律上的罪行,也未说明慕尤丁是基于什么行动或决定而犯下滥权罪名。

慕尤丁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上图)较早前向法庭提到,四项滥权控罪有严重缺陷,对慕尤丁构成司法不公。

他主张,控状没披露任何罪行且含糊不清,而且控罪中将土著团结党列为一个组织,但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它实际上是一个团体。

这四项控罪涉及土著团结党的账户和慕尤丁担任该党主席时的滥权指控。

控状有瑕疵形如迫害

郑宝德认为,有关存在缺陷的控状,仿如在迫害慕尤丁,因为其名誉受损,法庭扣押其护照导致旅行自由受限,同时还遭受了其他损害。

“控状是一份严肃且最重要的文件,它向被告提供了他所面临的控罪信息,以便他能够指示代表律师进行有效的辩护。”

本案下午将继续审讯。

现年76岁的慕尤丁也是国盟主席。慕尤丁在3月10日与13日因建威计划,分别遭控四项滥权罪、三项洗钱罪,涉及金额2亿3250万令吉。

4月19日,慕尤丁已向法庭入禀申请,要求撤销针对他的四项滥权控罪。

此撤控申请,正是针对属于上游控罪(predicate charge)的四项滥权控罪。而剩余的三项洗钱控罪,则是依附于这四项滥权控罪。

5月31日,吉隆坡高庭择定于7月11日,聆审慕尤丁就建威案的撤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