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控诱拐已婚女子,他通过律师挑战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该条文只授权丈夫对介入婚姻者发起刑事诉讼,已违反女性的法律平等权。

《马新社》报道,男子代表律师再也鲁比尼(Jayarubbiny Jayaraj)向法庭表示,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已违反女性在法律上的平等权。

她说,该条文仅允许丈夫有权利向介入婚姻的人提起刑事诉讼。

她要求法庭宣判该条文违宪,并予以废除。

再也鲁比尼表示,该条文已歧视婚姻中的女性,因为该条文把女性视为丈夫的财产,这让丈夫或可滥用这一权利。

她说,联邦宪法第8(2)条文已修正,增加了“性别”一词,证明国会作为立法机构,承认女性和男性应视为平等,并拥有平等权利。

商人被控诱拐已婚女子

再也鲁比尼是与律师杰伊(Jay Moi Wei Jiun)和巴里斯亚(Puteri Batrisyia Abdul Latif)共同代表一名商人,以向联邦法院挑战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8(2)条文。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审理此案,包括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马来亚大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法官哈尔明达(Harmindar Singh Dhaliwal)、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及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

这名53岁的商人是在2020年被控在雪州一间公寓诱拐已婚女子,女子丈夫向警方报案,男子因而被控上庭。

根据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一旦定罪,男子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今年三月,沙亚南高等法庭允许该名商人,向联邦法院申请挑战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

法庭择日下判

另外,副检察司尤赛尼(Yusaini Amer Abdul Karim)则向法庭表示,刑事法典第498条文符合宪法,并没违反联邦宪法第8(2)条文。

他说,该条文并没歧视任何人,并指婚姻中女性不能与男性列为同类,尤其是从暴力和犯罪保护的角度来看,因为这涉及不同的标准。

他指,刑事法典第498条文目的是保护丈夫维护婚姻的权利。

在聆听双方陈词后,东姑麦文大法官表示,法庭保留判决,并择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