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7点更新

商人哈林沙辖入禀法庭,起诉前首相马哈迪、前第二任财长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指控三造在2001年剥夺其身为玲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

根据《当今大马》检阅的入禀书,哈林沙辖(Halim Saad)声称,作为2001年7月至10月期间强制收购的一部分,国库控股在政府指示下收购了马友乃德(UEM)。

他说,是次收购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Renong Bhd)掌握的3亿7200万单位的股票,而马哈迪和诺莫哈末( Nor Mohamed Yakcop)是该收购的主要推手。

他指,其在玲珑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属于他本人,而非属于巫统,而在当时,玲珑有限公司持有马友乃德37.92%的股权。

他称,原本有意通过玲珑有限公司,或与玲珑有限公司联合,以向马友乃德发出收购意向书,以让马友乃德成为玲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然而,马哈迪亲自通过诺莫哈末指示起诉人(哈林沙辖)不要发出收购意向书,因为政府希望通过指定的个体,即国库控股或提名一方,以收购马友乃德所有的股权。”

“随后,起诉人也被要求离开马友乃德及玲珑有限公司,包括卸下身为股东和董事的身份。”

“起诉人需要把他在马友乃德及玲珑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让给政府,并最终以亏损出售起诉人所拥有的玲珑有限公司股权。而起诉人遵从了这些指示,因为当时马哈迪是首相和财长。”

“结果,国库控股通过其子公司Syarikat Danasaham Sdn Bhd收购了马友乃德的所有股权,从而掌握了马友乃德的控制权,而马友乃德在当时持有玲珑有限公司32.6%的股权。通过这种方式,政府间接地收购了马友乃德,并获得马友乃德的控制权和间接所有权。”

“政府收购既得权利和剥夺起诉人作为玲珑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并且不支付任何补偿给起诉人,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3条文的规定。”

指其玲珑股权非巫统拥有

哈林沙辖声称,政府通过国库控股间接收购马友乃德事件中,他没得到任何补偿。

他说,虽然从国库控股获得1亿6500万令吉,但他声称,这并不代表他在玲珑有限公司所拥有股权的真实价值。

他指,1亿6500万令吉的一部分,即1亿令吉,是为了补偿他向马友乃德支付的1亿令吉的认沽期权,政府当时要求取消该期权。

他也称,1亿6500万令吉中的6500万令吉部分,则是为了补偿他为1亿令吉融资而抵押给各金融家的各种资产,遭取消赎回权所造成的损失。

哈林沙辖表示,当他于2010年4月23日会见马哈迪时,马哈迪告知是从诺莫哈末听闻他在玲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权是属于巫统,因此政府认为没有理由补偿他。

哈林沙辖在诉讼中要求法庭宣判,政府有义务在国库控股间接收购马友乃德事件中,给予他足够的补偿。

哈林沙辖由Malik Imtiaz Sarwar律师楼代表。

《当今大马》正联系马哈迪等三造的律师团,寻求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