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11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申请一马案法官柯林退审,他的律师沙菲宜声称,柯林为Messrs Zain & Co律师楼的伙伴时,或涉及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同伙卢爱璇于2004年1月1日入伙的事务。

沙菲宜在今天审讯时向法庭指出,外界有些人认为,上述情况使得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上图)在审理一马案时或存有偏见。

“问题是,这个受人尊敬的法庭是否能够严正地说,就一马公司而言,卢爱璇在本案的‘事实情况’(factual matrix)的角色已经失常。”

沙菲宜指出,卢爱璇入伙Messrs Zain & Co律师楼的2004年1月1日之时,柯林已经入伙这家律师楼三年,因此他们可以合理地认为,身为律师楼伙伴之一的柯林涉及卢爱璇的入伙程序。

他补充,因此,纳吉也可以合理地认为,柯林在Messrs Zain & Co律师楼的数年时间里观察了卢爱璇,同时跟她有着紧密的合作,因此对卢爱璇有了先入为主的看法(preevaluation),使得他目前无法公正的独立地判断卢爱璇为一马案提供的口供。

高压工作生成特殊友谊

沙菲宜更假设自己是一名法官,聆听证人的供词时,却发现对方是自己过去的律师楼的伙伴,则他肯定难以公正行事,无法毫无偏见地评估证人的口供。

沙菲宜指出,同一个律师楼的律师们往往存在着类似“压力锅”的特殊关系,往往要共处一室,讨论客户的案件直到早上。

“(举例来说)我们今天就都没有睡。”

他补充,共处高压工作环境下,律师之间往往生成长久而特殊的友谊,而这种关系在他们离开了律师楼后依然会存在。

控方指未能证明关系特殊

另外,控方今日陈词时则告诉法庭,卢爱璇与柯林在同一家律师楼共事时,并没处理任何与一马公司有关的案件。

副检察司卡玛(Kamal Baharin Omar)说,卢爱璇直到2011年才被一马公司聘用处理事务,当时她已离开Messrs Zain & Co律师楼。

“卢爱璇于2008年离开(Messrs Zain & Co),柯林则因升任(法官)而于2014年离开,所以(两者)有时间差距。”

卡玛指,纳吉律师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柯林则在审理一马公司案时存在偏见。

他说,纳吉律师团唯一提出的论点是,当柯林还在Messrs Zain & Co律师楼时,卢爱璇于2004年加入该律师楼,但卢爱璇接着于2008年离开该律师楼,而柯林则于2014年离开。

他强调,纳吉律师团也没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卢爱璇离开后,柯林和她仍保持联系或友谊之情。

“我们没看到有任何证据显示,在2008年后,柯林和卢爱璇之间有特殊关系。”

法官柯林择定明日宣判是否批准纳吉申请撤换一马案法官退审。

法官自揭曾与卢爱璇共事

警方是于7月8日逮捕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

随后一马案法官柯林于7月26日自揭,他在10至15年前,与卢爱璇在同一家律师楼共事,而他这次的揭露,是为了遵循司法标准作业程序,确保司法透明。

随后,纳吉提出申请,要求柯林退审。

纳吉在本次主案被控4项滥权罪与21项洗黑钱罪,涉及总额22亿8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