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国家银行前总裁洁蒂供称,国行于2016年基于一马公司未能遵守“调回资金”指示,决定祭出罚款2300万令吉的处分。

但,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却没有接受国行的建议,反而把罚金砍掉800万令吉,调低到1500万令吉。

洁蒂是本案第46名控方证人,他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透露上述的资讯。

洁蒂:(国行)要罚款一马公司,我们需要总检察长的同意或许可,但总检察长减低了国行建议的罚款额。

沙菲宜:(国行建议的罚款额)多少?

洁蒂:2300万令吉。

沙菲宜:后来减少到1500万令吉?

洁蒂:是的。

2016年4月,国家银行以未按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Financial Services Act),遵从指示撤回海外投资为由,向一马公司祭出行政罚款处分。

但国家银行当时并未透露罚款金额。

2018年8月,时任国行总裁诺山西亚终于披露,国行当时向一马公司开罚1500万令吉。

阿班迪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间担任总检察长。

洁蒂此前供称时提及,国行建议提控一马公司的多名领导层,但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却没行动。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一马公司是财长机构的全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