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检方提出11项理由,撤销副首相阿末扎希在健思基金案中的所有控罪,惟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不买单,要求总检察署为撤控决定提出完整解释。

文告中,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认为,莫哈末杜苏基所提出的理据,即需要调查扎希在陈情书中提及的新问题,不足以证成撤控的决定。

“陈情书中提及的这些问题,从一开始不存在或未被列入考量?毕竟,在检控阶段,辩方有责任对案件提出合理怀疑。”

“如若这些新问题和理据,确实反驳或解释了检方提出的证据,则交由法庭以无法排出合理怀疑为由,宣判扎希无罪。”

此外,C4也在文告中,要求联邦政府立即着手律政、检控分权事宜,以避免政治因素影响检控决定。

“鉴于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在法庭上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裁决时所提供的理据不足,总检察长必须公开提供完整的解释,以支持这项决定。如果缺乏支持这项决定的理由,则必须恢复对扎希的提控。”

“总检察署也必须制定检察守则,类似于英国《皇家检察官法典》,明确规定检察官在检控和行使停止审讯的裁量权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促澄清何人拍板撤控

C4也进一步要求总检察署澄清,何人应当为撤控健思基金案负责。

它指出,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即将离任正在休假,目前由即将接任该职的现律政司特里鲁丁暂代其职。

“我们坚持认为,如此重大决定不应发生在总检察长、律政司办公室的过渡时期,因为这引人猜疑,究竟是谁该为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裁决负责。”

C4表示,撤控决定或使人们认为,某些人由于“被认为很重要”,而无需承受其行为的后果。

“这是否意味着,一旦某人选择与‘正确的人’结盟,其此前的贪腐、滥权行为可能获赦免?若是如此,是否会造成国家领导层间的免罚文化?”

“受贪腐指控之人的继续存在,在现任政府中是否重要到足以凌驾于公平和正义的基本原则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