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无权“不允许”通知,LFL强调人民有宪赋集会权
警方以国盟916集会并未依法通知为由,不鼓励民众参与,引起捍卫自由律师团的反弹,强调当局不得剥夺任何人的集会权利。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今日发文告,批评警察不了解2012年和平集会法,因为法令并无要求集会主办方“申请”准证,只需要通知当局。
而警方在得到通知后,可以限制集会,但警方无权直接剥夺任何人的集会权利。
“根据武吉阿曼刑事罪案调查局总监的回应来看,警方已经接到了集会的通知,反对的只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警方以国盟916集会并未依法通知为由,不鼓励民众参与,引起捍卫自由律师团的反弹,强调当局不得剥夺任何人的集会权利。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今日发文告,批评警察不了解2012年和平集会法,因为法令并无要求集会主办方“申请”准证,只需要通知当局。
而警方在得到通知后,可以限制集会,但警方无权直接剥夺任何人的集会权利。
“根据武吉阿曼刑事罪案调查局总监的回应来看,警方已经接到了集会的通知,反对的只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我们可以从字里行间推断,通知是集会5天前发出,因为警方并没有把它列为未妥当通知的理由之一。”
警方不能卸责于主办方
他进一步表示,既然如此,警方理应有充裕时间来跟集会主办方厘清必要的集会详情,毕竟法律赋予他们这种权力。
“既然他们做不到,责任就在他们身上,警方如今不能转过头来,指责主办方违反和平集会法令的要求,并通过记者会宣布‘不允许’相关通知。”
再益玛立进一步点出,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4(1)条文,警区主任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天内回应,说明他们是否要针对集会设立限制或条件。
“如果(警方)做不到,则意味集会可以根据所通知来举行。”
参与集会者不应受对付
再益玛立强调,集会前通知警方的规定,属于集会举办方的责任,它无论如何都不能够凌驾于宪赋的机会权利。
“任何有意的马来西亚民众都有权参加集会,即便集会涉嫌不符和平集会法所设定的要求,而警方骚扰或警告普通集会者之举都属违宪和非法。”
“我们对政府允许警方散布恐惧和恐吓,以阻挠行宪赋和平集会权之举,感到极为失望。”
批安华与希盟昨是今非
再益认为,首相安华及希盟领袖都参与过集会,既然如今掌权,则更应维护集会权利,否则就是最虚伪的体现。
“我们强烈敦促政府确保即将举行的马来西亚日集会不受警方骚扰和干预。”
“他们必须尊重宪法所保障的和平集会权,这不仅是因为政府有责任这样做,且以希盟为首的政府在道义上必须确保这项权利受到保护。”
国盟青年团在过去的星期天(10日)宣布展开“拯救马来西亚运动”,首炮是于本周六(16日)的马来西亚日举行集会,抗议总检察署“停控”副首相阿末扎希。
这场集会原本要在Sogo购物中心和武吉免登的雪州基金会(Yayasan Selangor),几经波折,主办方昨午敲定在吉隆坡的甘榜巴鲁举行。
吉隆坡总警长阿劳丁昨天透露,拟定在9月16日举办的两场集会,主办方皆未依法在集会五天前知会警方。
他表示,警方无论如何已部署足够的警员,以确保集会现场受控,并呼吁民众切勿参与相关集会。
而武吉阿曼刑事罪案调查局总监苏海利(Mohd Shuhaily Mohd Zain)昨晚在记者会上表示,多个集会主办方告知警方,他们计划在本周六集会,但这些通知都不符合和平集会法令的要求,例如确认集会地点,以及取得地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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