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丽娜乔上诉案的裁决,回教组织及非穆斯林组织的看法截然不同。回教组织欣慰联邦法院判决只有回教法庭有权力听审改教案,并呼吁各方接受法庭判决,及勿再以争议性的手法挑战现有社会协议。不过非穆斯林宗教及民间组织则失望联邦法院没有保障宪法下,所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

捍卫回教联盟:勿以争议方式做改变

捍卫回教联盟主席兼回教青年运动主席(Abim)尤斯里莫哈末(Yusri Mohammad,右图)在审讯结束后步出法庭,向在外等候的群众宣读一份声明。

在声明中,他认为有关判决无论对穆斯林或非穆斯林来说,都是公正与正义的,因为它维持马来西亚长久以来的社会协议。

“因为我们认为判决是在维护并捍卫目前有关回教与回教法庭宪法地位,以及国家法律架构的协议,这项协议在国家独立前已存在,并广为各族群所接受,让我国成为其中一个拥有最佳记录的多元种族与宗教社会。”

尤斯里强调,不应以穆斯林胜诉,非穆斯林败诉的角度来看待今日的判决。

他解释说,从更高与更广的角度来看,这项判决是在维护马来西亚人的生活方式与社会结构,“拒绝一些个人或群体企图解构与大幅度重组现有的方程式”。

他也呼吁各造大方地接受判决,并希望不满现有协议的人士,选择采取较不具冲突性和争议性的方式进行改变。

“如果任何人士,无论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认为自己在回教法之下面对不公义,我们都愿意伸出援手。”

强迫到回教法庭申请“叛教”

不过,马来西亚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与道教谘询理事会(简称五大宗教理事会)则对今日的法院裁决感到异常失望。

五大宗教理事会在一份简短的文告中表示,“所有马来西亚人都受到联邦宪法的保障,拥有信奉与实践各自宗教的基本自由”。

“强迫一个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士,到回教法庭去申请批准,让他们成为“叛教者”,这对思想自由来说是一项过分的限制。”

理事会表示将研究3名法官的判词,并在6月7日召开全国执行委员会后,才发表完整的声明,以及即将采取的行动。

担心民事法庭逐渐让出责任

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CFM)对判决感到伤心与不安,认为国民登记局的举动已侵犯第11条款中,保障一个人信仰与表明宗教的权利。

“我们也观察到这个判决反映了一项日益严重的趋势,就是民事法庭让出它们的责任,对于要求根据自己意愿信仰与实践宗教的人士,不愿做出司法上的纠正。”

联合会主席主教陈志英(译音,Paul Tan Chee Ing)在一份文告中表示,目前政府与立法者更需要重新检讨有关的法令,重新恢复民事法庭的权限,以确保宪法第11条款所保障的宗教自由获得落实。

联合会表示,它将继续与政府和所有马来西亚人合作,推动政府的宏愿,即提倡多元种族、多元文化与多元宗教的国家特征。

国人将离弃司法制度

国民醒觉运动(Aliran)也在今日的文告中表示,上述判决对正义与公正带来毁灭性的影响。

“关心的公民将怀疑,司法是否能够为向它寻求帮助的人士伸张正义,他们将离弃国内的司法制度,认为法官无法实践维护联邦宪法的誓言。”

国民醒觉运动认为,必须严格地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待丽娜乔案件,不能纳入其他的考虑。

“法庭不能技术性地做出判决,任何的判决都须包括公正与正义,不能因为技术理由而牺牲。”

回教姐妹组织:最高法院也有分歧

妇女援助组织(WAO)主席蜜拉(Meera Samanther)也认为,法庭否定了丽娜乔“选择宗教、配偶与生育的权利”。

她表示,目前丽娜乔唯一的选择就是离开大马,因此法庭的判决也间接否决了她的居住权。

回教姐妹组织(Sisters in Islam)也对宪赋信仰权力并未获得捍卫,而感到失望。其总监再娜安华认为,法院的少数反对意见非常关键,并显示最高法院如同我国社会一样,也在这个课题上出现意见的分歧。

不过另一名曾经因代表律师公会旁听上诉案,而遭受网络流传死亡威胁的人权律师马力英迪亚(左图)说,在三个承审法官中出现一个强有力的反对意见,显示有关的课题必须获得妥善的解决。

行动党的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则认为,有关的裁决对大马的宗教自由是一项打击。

她呼吁进行修宪,以清楚阐明民事法庭在所有课题上的权力,皆驾凌回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