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李存孝涉嫌诠释《古兰经》经文而侮辱伊教的案件之际,前首相署(国会与法律)副部长哈尼巴质疑,警方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来调查。

哈尼巴也是律师,同时是诚信党前任雪邦国会议员。

他昨天撰文指出,警方接到两份针对李存孝的投报后,别无选择,只能展开调查。

但他认为警方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调查此案。

他指出,警察调查的首要目标是查明是否发生犯罪行为,因此调查官必须能够充分理解和领会涉及的问题。

”本案涉及到一些伊党领袖指控行动党国会议员在TikTok短片中诠释《古兰经》经文,涉嫌侮辱并玷污了伊斯兰。”

“不言而喻,要确定李存孝发表的言论是否等同于侮辱伊斯兰,调查机构,即警察具备需要对伊斯兰和《古兰经》的有所理解。”

“(但)我们的警队是否具备这种必要的专业知识?”

无论如何,他强调,他没意图表态支持李存孝或伊党,纯粹想通过法律的视角来讨论这个问题。

伊教不属于警方职责

哈尼巴首先提醒,李存孝(上图)是非穆斯林,此争议却涉及到明显属于州政府管辖范围的伊斯兰。

“从宪法上讲,警察根本无权处理任何与伊斯兰相关的课题。这些课题根本不在警察的工作范畴内。没有讨论余地。”

“因此,这些问题应该由各州的宗教部门妥善处理。这个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作为一名非穆斯林,李存孝不受任何伊斯兰机构的管制。”

“所以,这个课题似乎更多涉及政治而不是法律,更不用说刑法了。”

需靠顶尖调查来定罪

不过,哈尼巴坦言,警方可能会辩称他们有权根据《煽动法令》或《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588号法案)调查此案。

“这是一个相当合理的主张,但它仍然没有解决问题。”

“无论如何,任何调查的结果都是要提出控罪。而任何刑事提控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定罪。否则,这将浪费每个人的时间和公帑。”

“为了确保能定罪,控方亟需展开一流的调查。如果警方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调查跟伊斯兰相关的任何事宜,那么,要期望我们的警察能对此案进行卓越的调查,将是荒谬的。”

促别重演“扎希悲剧”

哈尼巴提醒,刑法的规则应该是“先调查,后提控”,而不是反过来。

“这个国家可不希望,我们的刑法系统又重演‘扎希悲剧’,即不当地颠倒规则,而‘先停控,后调查’。”

”也许,现在是时候采用一个新的政治文化来定义马来西亚的政治了。”

李存孝涉嫌在社媒上载影片,引用“surah an-Nisaa'”第59节部分内容,而面对警方的调查。

他也在影片中批评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及一些伊党领袖,指责他们传播哈里哲(Khawarij)教派的异端观点。

隨著警方接到投报而开档调查,他明天將向警方给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