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商人沈楚添被控四项贪腐罪,并牵扯前内政部长韩沙一案,吉隆坡地庭已驳回沈楚添的撤控申请。

地庭法官罗兹娜(Rozina Ayob)是于今午驳回沈楚添要求撤销四项贪腐罪的申请。

沈楚添在申请中要求法庭裁定其四项贪腐罪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罗兹娜在宣判时表示,有关指控存有缺陷的说法都可在明年5月的全面开审中辩驳,被告沈楚添的权益不会受损。

法官也驳回沈楚添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提出的另一项申请,即要求控方把有利于辩方的案情书面证词交给他。

这包括沈楚添在5月10日早上被控上庭后,反贪会仅在当天下午向韩沙录供。另一个是据称,沈楚添在今年2月16日和28日向反贪会给供,分别含有各种证明无罪的陈述,不支持沈楚添所面对的四项贪腐罪。

沈楚添的代表律师是郑宝德,控方代表是副检察司拉希达(Rasyidah Murni Adzmi)。

郑宝德之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正考虑是否向高庭提出司法检讨,以否决地庭今日的裁决。

商人贪腐案牵扯韩沙

沈楚添是于5月10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一项索贿罪,以及三项收贿罪,涉及金额1500万令吉。

根据控状,沈楚添是于2021年6月(未提及具体日期)和2021年7月30日,在Solaris Dutamas,透过赛阿布扎凡(Syed Abu Zhafran Syed Ahmad),向亚洲编码中心(Asia Coding Centre)执行董事贺金虹(音译,Hep Kim Hong)索贿收贿,试图诱导时任内长韩沙再努丁,协助亚洲编码中心取得内政部属下机构的项目。

检察官是援引《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提控沈楚添。

根据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一旦罪成,他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五倍的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沈楚添选择不认罪,得以10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惟需交出护照,并每个月向吉隆坡反贪会总部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