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彦铬欲上诉争取无罪,盼成先例容许人民拍摄警员
黄彦铬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此案将有两个意义,即决定:(一)民众能否拍摄警方的执法过程;(二)警方能否随意更换控告条文。
“我认为此案相当重要,会决定人民是不是有权利拍摄警察执法过程。”
虽然今天获判“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社运分子黄彦铬仍不满意,并考虑上诉争取完全无罪,以便成为法庭判例,日后允准人民拍摄警员执法。
黄彦铬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此案将有两个意义,即决定:(一)民众能否拍摄警方的执法过程;(二)警方能否随意更换控告条文。
“我认为此案相当重要,会决定人民是不是有权利拍摄警察执法过程。”
“警方是一个执法单位,有可能涉贪,其实拍摄他们(执法过程)只是保护自己。”
黄彦铬说,人民若能拍摄警察执法的过程,将可确保警方执法过程正当,没有暴力行为并符合程序。
“这其实是在帮助警方提高他们的公信力,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不排除民事诉讼追究
此外,黄彦铬表示,一旦控方能以刑事法典188条文(违抗公务人员命令)入他的罪,将影响人民基本权益。
控方最初是以刑事法典186条文(俗称的阻差办公罪)提控黄彦铬,后来改以刑事法典188条文(违抗公务人员命令)提控。
黄彦铬说:“他们认为我没有遵守执法人员的指示,所以我被控。”
“这可能成为先例——如果无法用186条文提控,就会换成188条文,我认为这样已经侵犯人民基本权益。”

黄彦铬表示将与律师商讨,除了考虑上诉争取完全无罪,也不排除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政府。
“我要求无罪释放是因为这将能成为一个判例。如果有其他民众遇到类似案件,就可以有先例为自己辩护。”
黄彦铬也是马大新青年前任主席。他也指出,刑事法典188条文很难界定,会混淆大众。
“警方以什么方式才算下达正当的指示?”
“如果他叫你不要录影,你就要马上遵守吗?如果他叫你做不恰当的行为,可能不至于犯法,但你是否一定要遵守?”
马大新青年到场支持
马大新青年主席邓康耀也到场支持黄彦铬。他认为黄彦铬并无犯法。
他指出,就算是内政部也认同警员应配备随身摄像机。
“内政部也赞同,若警方执法过程中有拍摄,将能保护警方和人民。”
“我们认为基于这个理由,前主席并没有犯罪。这个判决算是不公平的,因为他无罪。”
邓康耀指出,马大新青年将继续支持黄彦铬直到无罪释放。
此外,黄彦铬也质疑,既然内政部已指示购买随身摄像机,为何还未执行配备随身摄像机的政策。
“闭路电视(CCTV)也可能拍摄到警方执法过程,难道你也要控告闭路电视的屋主吗?”
法庭判获释不代表无罪
2020年11月7日,警方到马来亚大学新青年时任主席叶纹清的家搜查。身为新青年前任主席的黄彦铬则在场用手机拍摄警员的举动,因而遭到警方逮捕。
同年11月13日,黄彦铬被控抵触刑事法典188条文,即“违抗公务人员命令”罪名。此案原定今天开审,但由于控方完全没有证人出席,法庭裁定黄彦铬“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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